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捕捉流浪犬行动的公告 | ||||||||||||||||||||||||||||||
2023-07-17 发布: 点击数: | ||||||||||||||||||||||||||||||
|
||||||||||||||||||||||||||||||
为切实加强流浪犬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及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甘南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城区流浪犬、无主犬、放养犬等进行专项整治。现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7月15日起 二、整治范围 临潭县城区范围内。 三、城区饲养犬只一律实行圈养、栓养。同时,犬只饲养人加强对犬只的日常监管,杜绝犬只随意饲养及伤人事件发生,造成他人受伤或其他损失的由犬只饲养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及法律责任。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城区范围内未圈(栓)养,流放在外的家犬一律视为流浪犬。各小区物业负责通知、劝导户主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犬只圈(栓)养义务,发现末栓绳、流放外出的,临潭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依法对其实行集中捕捉。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犬只饲养人自行承担,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支持鼓励社会爱心人士、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参与犬只收留、领养等活动,但不得利用收留、领养的犬只从事繁殖、经营、食用等营利性行为。 六、临潭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呼吁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此次整治行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阻挠妨碍执法,对阻碍、干扰流浪犬专项整治工作的,视情节轻重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潭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热线:0941-3122771 临潭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年7月14日 来源:临潭发布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