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来了! | ||||||||||||||||||||||||||||||
2025-05-10 发布: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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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支持作用,满足广大缴存人的住房消费需求,甘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涵盖提取、贷款等多方面的15项支持政策,从拓宽提取范围、优化贷款认定到提升贷款额度,全方位满足缴存人住房需求,为广大缴存职工安居梦注入强劲动力。
住房公积金“提取类”政策 扩大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范围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同一户口簿的父母、子女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 新增购房提取类型
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期房)并签订认购协议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账户。 扩大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范围 本州内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提取范围扩大至职工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每年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加装电梯自付部分费用。 新增家庭生活困难提取 城市特困职工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以当前12个月缴存额合计为准。 优化租房提取政策 多子女家庭:租赁非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上浮10%(最高2.64万元/年);实际支付租金可核实的,按实际租金金额提取。2.新市民、青年人:户籍为甘南州外的缴存人或34周岁(含)以下的缴存人租赁非公共租赁住房的,可选择上浮10%(最高2.64万元/年)提取或全额提取每月缴存额支付房租。 支持“既提又贷”政策
购买自住住房并签订购房合同的,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符合条件的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类”政策 优化住房套数认定 首套住房贷款认定。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在本地无住房且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次贷款利率。 多维度提升贷款额度 1.甘南中心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为8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2.实行专项上浮政策: 人才安居支持。对州内选调生、持有“陇原人才服务卡”“甘南州人才绿卡”证书或相关部门文件注明甘南州领军人才、甘南州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万元; 多子女家庭支持。购买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万元; 绿色建筑激励。购买取得相关标识证书的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住宅等,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万元。 灵活调整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实际贷款期限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延5年,即男性68岁、女性63岁。 允许直系亲属参贷 允许同一户口簿名下直系亲属共同参贷,将参贷人员作为共同借款人。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等。户口簿中已注明迁出(非离异原因)、注销的直系亲属可视同同一户口簿办理业务。 拓展“商转公”贷款业务 支持在异地或本地已办理商业性按揭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在甘南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偿还商业性按揭住房贷款。 调整个人征信审查标准 消费性商业贷款月还款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合计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60%的准予贷款。 延长贷款购房手续期限 将购房手续有效期限从3年延长至5年。 丰富担保方式 (一)推行预抵押、所购房抵押、本人其他房产抵押、他人房产抵押、房产抵押+保证人保证、保证人保证。配偶及共同借款人不能作为保证人。(二)新增州外省内房产抵押担保。借款申请人可申请抵押本人及他人州外省内房产,在甘南州住房公积金各业务窗口通过“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来源:临潭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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