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潭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 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
2018-03-15 发布: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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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潭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 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州驻临有关单位: 《临潭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临潭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建立健全临潭县载运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应急处置职责,妥善处置载运危险化学品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潭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载运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或爆炸,可能造成多人伤亡或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急需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的载运危险化学品车辆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载运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载运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设办公室。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安监局、公安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安局、安监局、 交通局、住建局、公路段、卫计局、环保局、民政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 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履行日常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在载运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处置中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二)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1、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统一指挥、协调载运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救援;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并按规定上报;统一部署事件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及其它重要事项。 2、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公安局:负责接警、现场警戒勘查、组织救援、疏导交通、疏散群众、调查取证、控制交通肇事者、实施交通管制;事故现场灭火,破拆变形事故车辆,排除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因事故造成的险情;事故原因调查和认定、损害赔偿调解、事故责任倒查和向上级报告情况等。 (2)安监局:负责对事故处置的具体指导和协调,组织有关危险化学品知识方面专家参加事故处置,会同县公安局等部门对事故责任的倒查,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3)交通局、公路段: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交 通保障工作,负责事故现场道路的抢险抢修,提供运输车辆运送事故现场人员及物资。 (4)住建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城市道路、路灯、供水、煤气等公用设施的抢险抢修,提供排险物资器具与人员,确保道路畅通。 (5)卫计局: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护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急救,并指导现场救护及防疫工作,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6)环保局:负责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处置及其污染程度监测,指导对危险化学品扩散、蔓延的控制工作。 (7)民政局:协助做好死伤家属及伤者本人的安抚、赔偿工作,及时运送遇难尸体,妥善处理死者后事。 (8)县委宣传部:按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 (9)运管分局:要督促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自检自查,加强车辆维护和严格从业人员资质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要严格执行“三品”检查、进出站检查和安全例检等制度,并做好记录。 三、工作原则 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配合,联动保障,确保安全。 四、应急响应 (一)启动预案 一旦发生载运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经 核实确定为适用于本预案的载运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 立即启动本预案,并迅速通知成员单位。 (二)现场救援处置 1、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统一调集各有关部门力量和装备组成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行动。 2、接到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各有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和救援装备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 3、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和决策。 4、处警救援人员应当携带必要的现场勘查器材、急救工具、安全防护器材,及时对伤员进行施救,指挥、引导车辆行人绕行,确保救援车辆道路畅通,并应当视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紧急疏散周围人员。 5、应急指挥部可视情成立专家指导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等专业工作组,开展消除隐患、调查取证、伤员救治、污染监测、道路抢修等各项工作。 (三)善后处理 1、事故救援结束后,各部门要按照分工具体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尽力医治事故伤员,对死亡人员进行善后处置,清理交通事故现场,恢复道路交通正常秩序。 2、受案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 构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伤亡人员及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 (四)信息发布 载运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由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县政府办负责把关和组织实施,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工作原则。 (五)事故调查 发生载运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后,公安交管部门应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责任。安监局会同公安局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进行倒查,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必要时可邀请纪委、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六)应急评估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对载运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保障能力、协同作战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提交专项报告,为完善预案提供参考依据。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要建立完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救援过程中的语音、数据、图象等信息传送、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二)装备保障。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处置载运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装备保障制度。消防车辆、照明、灭火、破拆等专用设备、器材、氧气呼吸器、隔热服、防化服、防酸服等防护设备及洗消帐蓬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应急处置需要。 (三)队伍保障。各部门应建立处置载运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工作组,工作组按照载运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应切实加强对处置载运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人员的日常教育和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定期按应急救援要求组织演练,提高处置载运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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