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潭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
2018-03-15 发布: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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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潭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州驻临有关单位: 《临潭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临潭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全面提高应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南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境内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处置;联动有序、保障有力;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科学高效、依法规范;协调一致、信息共享。 三、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我县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分管政法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政府办主任、公安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公安局、安监局、卫计局、财产保险公司、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气象局、交通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以及各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交警大队大队长兼任。具体负责临潭县境内的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当我县辖区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抢救伤员并接受应急指挥部的派遣,由应急指挥部协同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四、成员单位职责 (一)公安局:负责指导基层公安机关(交警大队、治安大队、案发地派出所等)实施现场保护、紧急救援、安全保卫、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作;根据情况对道路采取交通管制、疏导等措施。 (二)安监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应急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卫计局:负责协调医疗机构对事故受伤人员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紧急组织医务人员、抢救药品和医疗设备参与救援;及时组织专家制定抢救方案,协调处理抢救中出现的问题;协助公安部门统计伤亡人数并进行先期处置,及时通报人员抢救情况。 (四)人保财险公司:负责有关交通事故车辆定损、先期支付抢救费用及保险理赔工作。 (五)民政局:负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临时生活救助。 (六)教育局:在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学生时负责配合相 关部门开展救援和善后工作;督促全县范围内各学校在校内 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 (七)财政局:负责落实紧急救援中的经费保障问题。 (八)交通运输局:负责及时修复损坏道路,保证道路畅通;开辟快捷通道,保障抢救车辆和物资运输车辆、人员通行;协助公安部门组织调用施救工程车辆;结合生命防护工程,治理和整改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点段。 (九)运管分局:参与营运客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车辆运送滞留事故现场人员;对运输企业和经营业主进行整顿,在驾驶员培训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 (十)公路段:负责及时修复损坏道路,保证道路畅通;开辟快捷通道,保障抢救车辆和物资运输车辆、人员通行;结合生命防护工程,治理和整改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点段。 (十一)气象局:负责提供事发地天气情况,指导现场气象观测和天气预报预警服务等工作;根据需要,调派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移动气象观测台,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气象观测和预报服务。 (十二)消防大队:负责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紧急救援及发生火灾事故时的灭火施救和火灾原因调查工作。 五、应急联动机制 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火灾、车辆严重变形需破解时通知公安消防部门联动;涉及人员伤亡时通知卫生急救部门联动;涉及传染病(《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和乙类传染病)人员时通知卫生防疫部门联动;涉及正在押运罪犯车辆或运送大额钞票、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车辆事故时通知武警部队或相关部门联动;涉及中小学生群死群伤事故时通知教育部门联动;涉及运输剧毒、易燃、易爆、辐射物车辆事故时通知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联动,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通知环保部门联动。 六、信息共享与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分为:事故发生信息、现场情况信息、经调查确认的详细案情、事故原因及责任追究信息和善后情况信息等。 (一)事故发生信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掌握的初步信息,按照应急响应和联动机制规定,确定信息共享范围,并报告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指挥部通知相关部门联动。 (二)现场情况信息 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或者副总指挥根据掌握的最新信息,决定是否增加联动单位,扩大信息共享范围。 (三)经调查确认的详细案情 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和安监部门共享(涉及刑事侦察秘密的除外)。 (四)事故原因及责任追究信息 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和安监部门共享(涉及刑事侦察秘密的除外)。 (五)善后情况信息 由公安部门、民政部门、保险公司、公路交通部门共享。 (六)事故信息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由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事故响应和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送的同时,报送县人民政府。 需要对外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审核后发布。 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基本响应程序 (一)成立现场抢救指导组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抢救指导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现场抢救、原因调查及善后工作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抢救指导组组长由到达现场的县政府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到达现场的县公安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到达现场的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人和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现场抢救各组职责及人员组成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县政府根据案情需要,迅速成立现场抢救领导指挥组、现场抢救组、现场警戒组、事故勘验调查组、情报信息组和善后工作组。 1.现场抢救领导指挥组:负责对各成员进行工作任务分工,具体指挥、协调事故现场抢救、原因调查及善后工作。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2.现场抢救组:负责组织人员、设备,赴现场开展救护、抢救,排除事故险情。组长由县卫计局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县公安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卫计、公安、消防、工程救援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3.现场警戒组:负责事故现场外围警戒、秩序维持及安全保卫等工作。组长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公安局抽调警力组成。 4.勘验调查组:负责在抢救伤员过程中设置标记,固定证据,勘验现场;在现场抢救伤员工作结束、险情排除、勘查完毕后,指挥撤除现场;在事故调查阶段负责勘验尸体,查明伤亡人员姓名、车属单位,走访知情人,追查肇事车辆及当事人,控制犯罪嫌疑人等工作。组长由公安局分管交通管理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赶赴现场民警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抽调警力组成。 5.情报信息组:负责事故及调查情况信息收集、汇总,宣传资料拍摄等工作,为现场抢救领导指挥组决策提供依据,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故信息及调查情况,配合新闻媒体适时开展宣传。组长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抽调人员组成。 6.善后工作组:负责筹集或垫付医疗费用,联系伤员转院、出院等工作,安抚伤亡人员家属,协调保险公司、车属单位开展理赔工作,支付相关费用。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民政局、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如伤亡人员籍贯大部分为事发地之外同一县市,则协调伤亡人员籍贯所在地县市政府有关人员参加善后工作组。 (三)扩大应急 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由现场抢救领导指挥组根据情况抽调机动人员参加救援或通知相关部门紧急增援。 (四)新闻报道 需发布道路交通事故新闻信息时,由情报信息组根据调查确认的事实,报经现场抢救领导指挥组同意后发布;涉及刑事侦察秘密及未经调查确认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和处罚意见的信息,在正式结论作出前不得发布或发表个人看法;参与事故调查的所有人员未经现场抢救领导指挥组授权一律不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五)应急结束 现场抢救工作结束后由现场抢救领导指挥组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宣布应急结束,安排后期处置工作。 (六)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善后处置工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善后费用由承保保险公司和肇事当事人或者车辆所有人承担。 2.社会救助。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抢救费用、丧葬费用超过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或从车主先期缴纳的风险抵押金中垫付,救助基金和风险抵押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未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或救助基金无力垫付的,或非营运车辆未缴纳风险抵押金的,由县人民政府垫付。 3.社会保险。承保保险公司可以在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按照保险合同开展理赔工作。 4.调查总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总结工作。 (七)保障措施 1、人员保障。要定期开展应急管理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素质。根据道路交通发展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补充人员,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到位。 2、车辆保障。根据辖区内道路里程、交通流量、道路状况,历年交通事故数量等,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备必要的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车辆,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3、设备保障。根据需要,为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备和器材。 八、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县教育局、团县委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导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知识,在学校普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和培训。 (二)应急培训 在初中以上学校和驾驶人培训、考试中增加道路交通事 故急救常识教育,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学生和驾驶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的急救能力;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中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三)预案演练 临潭县人民政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每年要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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