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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品安全 | 这些食品药品安全小知识,你知道吗?
2023-08-07   发布: 点击数:  
 索 引 号  ltx/2023-00190  发布机构  临潭县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3-08-07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食品生产篇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等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食品篇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安全生活小常识:1、购买食物时,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不能购买三无产品。2、打开食品包装,检查食品是否具有它应有的感官性状。不能食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若蛋白质类食品发粘,渍脂类食品有异味,碳水化合物有发酵的气味或饮料有异常沉淀物等等均不能食用。

3、不到无证摊贩处购买盒饭或食物,减少食物中毒的隐患。

4、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洗手,自己的餐具洗净消毒,不用不洁容器盛装食品,不乱扔垃圾防止蚊蝇孳生。

5、少吃油炸、油煎食品

餐饮服务篇

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应取得相关的资质 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和参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农村自办宴席注意事项:一是注意卫生条件。宴席场所和食物加工场所要卫生干净,卫生用水,无厨房内外环境污染源,设置必要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冷藏设施。二是操作规范。做到餐具及时消毒,加工用容器、工具生熟分开,原料与成品、生熟食品分开存放。认真清洗蔬菜,防止有害微生物污染食品。无冷藏或再加工措施的熟食成品存放时间不宜超过2小时,隔餐隔夜食品要求煮熟煮透,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避免危害人体健康,宴用的菜肴留样备检。 三是厨师要身体健康。从事宴席制作的厨师要参加相关食品安全培训和健康体检,取得合格证和健康证,方可上岗,并注意个人卫生,保持良好卫生习惯,患肺结核、肝炎、痢疾、化脓性或渗出皮肤病等传染病期间不能担任宴席厨师。 四是合理调配菜谱。厨师要合理调配宴席菜谱,提出原料采购要求,拒用有毒、有害,易导致食物中毒原料,不做易引起食物中毒菜品,科学合理加工菜肴,确保宴席食品安全。 五是采购安全原料。户主要把好原料采购质量关,不购买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不采用四季豆、发芽马铃薯、新鲜黄花菜、野生菌等有毒、有害、易导致食物中毒的原料。到正规食品经营企业购买烟、酒、饮料等副食品,购买时要求索证、索票,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

药品篇

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共十二章155条,于2019年12月1日开始施行。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明确了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的药品管理工作使命,确立了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要求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这些内容充分体现了《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尊重规律、坚持国际视野、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科学发展的鲜明立场、根本遵循和基本要求。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全面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专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旗帜鲜明地保持对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其中提高了财产罚幅度,如对无证生产经营、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由货值金额的二倍到五倍提高到十五倍到三十倍,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以十万元计算,也就是最低罚款一百五十万元。生产销售劣药违法行为的罚款,也从货值金额的一倍到三倍提高到十倍到二十倍。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医疗器械篇

经营(销售)医疗器械产品需具备什么资格?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经营不需经营许可和备案;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不需办理经营许可或备案。

网上销售医疗器械产品要遵守哪些法律规定?网上销售医疗器械,应遵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消费者网上购买医疗器械时,要查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在网站首页查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怎么办?医疗器械的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国家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医生在对患者治疗过程中发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患者个人发现可疑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均应及时向当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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