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潭县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4-05-06 发布: 点击数: |
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潭县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临潭县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临潭县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县农村房屋抗震结构改造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南州2024年农村危房改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农房抗震能力提升为核心,支持抗震设防不达标农房增加农房抗震措施,逐步扭转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群众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进一步提高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水平。 二、目标任务 如期完成全县农房抗震改造任务,持续提高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各乡(镇)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农户农房抗震改造任务,推进全县农房抗震水平。并将审议结果及改造方案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住建局备案。 三、改造范围 全县范围内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已脱贫户,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残疾人家庭,火灾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需县财政、乡村振兴、民政、住建等四部门核准,核准工作具体由县住建局负责。 四、改造程序 农房抗震改造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农房抗震鉴定、乡镇审核汇总、县级审批的程序。改造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及时进行公示。农房抗震改造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各乡(镇)可在所辖区域范围内,对改造任务进行调整,及时剔除不符合条件农户,并按程序增补符合条件农户。 (一)申请。改造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附件1),需提供户籍、原房屋照片等材料。 (二)评议。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人居住房屋是否属于唯一和长期自住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拍照存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听取当事人申辩;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向申请农户说明理由。 (三)抗震鉴定。拟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拆除重建的,无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拟加固改造的农房,鉴定为“部分具备抗震措施”或“完全不具备抗震措施”可纳入改造范围。符合以下几类情形之一的农房,可直接鉴定为“部分具备抗震措施”或“完全不具备抗震措施”。一是已鉴定为危房或严重损坏房屋的;二是一层及两层生土承重结构(含泥砖房)、砖木混杂结构、简易结构房屋;三是建成超过40年农房。对需要鉴定的农房,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依据相关技术标准为农户提供抗震鉴定服务,明确房屋抗震薄弱环节,填写《农房抗震初步鉴定表》(附件2)。 (四)审核审批。各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后,报县住建设局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户,予以审批公示。改造方式为拆除重建的,要按照《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报批。 (五)组织实施。乡(镇)政府根据县级下达的年度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本乡镇实际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应当进行统建。 (六)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由县住建局对改造后的农房进行逐一验收。 五、抗震改造方式和建设标准 (一)加固方式。抗震加固改造主要在对其木结构梁、柱、椽的虫蛀、腐朽、断裂进行修复,对维护墙体的连接、构造柱进行加固维修,对夯土面的防水防潮,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甘南州农牧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技术导则》等有关要求进行改造。 (二)重建方式。需满足村落保护规划规定、《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南州农牧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住房面积,原则上按照《甘肃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标准执行,做到面积适当,基本功能健全,不得因举债超面积建房引发贫困。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节约用地,优先利用拆旧宅腾出的宅基地和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用地进行改造建设;异址新建的农户,原有农房必须拆除,原宅基地须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三)改造进度。各乡(镇)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细化工作措施,抓好组织推进,2024年4月中旬前全部开工,2024年11月底完成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户的竣工验收工作。2024年12月底完成项目资料的归档。 (四)补助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参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执行,统筹使用农村危房补助资金,按照当地农户贫困程度,科学区分深度贫困户兜底保障、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不同方式制定差异化分类补助标准,差异化补助标准具体由乡镇制定。维修加固住户补助标准,按照改造户实际改造内容进行补助,重建住户补助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3万元。 六、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对农房抗震改造指导和审查,在抗震改造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特别是加强隐蔽部位的必须到场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建房户,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县住建部门要及时开展自建房安全质量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七、强化档案管理 各乡(镇)政府应做好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纸质档案应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施工资料、验收、资金拨付凭证等资料,档案资料应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县住建局要定期组织档案信息抽验核对,提高档案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2024年度档案、相关工作信息以及数据报表,需同时向县住建局、县地震局报送(县住建局联系人:刘海峰,联系电话:13893995621,县地震局联系人:丁仿霞,联系电话:15379417617)。 八、加强工作调度 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健全调度制度,实施台账管理、节点管控,及时查摆政策执行、资金保障、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各乡(镇)需尽快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务必于2024年3月25日前,将本乡镇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工作计划、联系人信息报送县住建局村镇股。自2024年4月起,每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期间,每周报送相关数据。
附件:1.农房抗震改造试点项目申请审批表 2.农房抗震初步鉴定表 3.农房抗震改造试点项目验收表 4.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农户档案表 5.农房抗震改造试点月度进度表 6.甘南州农牧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技术导则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