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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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20251115001 | ||
| 标 题 | 幸福城物业不作为乱收费 | ||
| 写信时间 | 2025年11月15日 | ||
| 信件内容 | 希望领导重视一下,我们老百姓的生活起居,我们这个城关物业欺压住户不给充水费 一次只能充3块钱 ,无服务,停车空难 ,卫生差 ,光收费 ,无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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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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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 2025年11月3日,您在领导留言板县长信箱留言反映的“幸福城物业不作为乱收费”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查,因您欠缴2025年1月至今物业费,物业工作人员在催缴物业费时双方发生争吵。关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以限额业主缴纳水电费的方式催缴物业费的行为,我单位已当面严厉批评了临潭县中央幸福城物业服务企业,物业负责经理承诺一定严肃整改物业费催缴的方式和态度。11月19日,经我单位协调:您需补缴25年前半年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承诺今后端正服务态度,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加强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按时打扫清理小区生活垃圾,及时出具物业费发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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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对象 | 临潭县领导信箱 | ||
| 处理时间 | 2025-1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