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信息详细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40122003
标    题 农民耕地问题
写信时间 2024年01月22日
信件内容

我叫敏世贤,是临潭县第一人民医院的一名临时工,家住临潭县城内解放街34号,农民,在1987年敏世昌建临潭县世昌砖瓦厂时按照县政府批文规定与城关镇政府签订合同以土地折价,入股分红方式征用土地,城关镇政府将我在八路川的3.02亩土地以每亩1200元折价入股分红。但是在2008年时敏世昌的老二儿子敏云(原羊永镇书记)说县政府有认识的人,以给我跑工作的名义以我的3.02亩土地作为交换条件,后来我的工作迟迟不见落实,但是敏世昌现将我的土地据为己有,2018年的时候去问敏世昌要回土地,他们父子口出狂言说是临潭县政府的关系他们都打通着呢,爱找谁就找谁。现在临潭县政府将敏世昌砖瓦厂征用(全民健身中心),临潭县自然资源局完全不顾老百姓的死活,听信敏世昌一面之词,拿的假合同说是我的地卖给了敏世昌。法律明文规定农民承包土地只能流转,不能买卖,而且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我的名下,为何我的土地能成为别人的。因这上面字数限制,后续我会将资料寄到县、州、省相关部门,请政府给我们老百姓一个说法。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

1月 22日, 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县长信箱留言反映的“临潭县政府将敏世昌砖瓦厂征用(全民健身中心)征收土地的问题”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临潭县世昌砖瓦厂土地位于临潭县城关镇卓洛路,为了建设临潭县全民健身中心,2023年5月13日,临潭县自然资源局与临潭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将临潭县世昌砖瓦厂进行依法征收,并与其法定代表人敏世昌签订了补偿协议书。乙方法定代表人敏世昌在签订补偿协议时,敏世昌保证征收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权属清晰,如该征收土地发生权属纠纷,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敏世昌负责处理解决,甲方概不负责,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临潭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29日

处理对象 临潭县领导信箱
处理时间 2024-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