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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41126009
标    题 供暖咨询
写信时间 2024年11月26日
信件内容

请问是否有规定集体供暖要达到多少度?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

2024年11月26日,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县长信箱留言反映“规定集体供暖要达到多少度?”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热用户原因以外,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室内温度全天不低于二十摄氏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日

处理对象 临潭县领导信箱
处理时间 202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