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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Ld2018636
标    题 食品健康证
姓    名 马**
性    别
手    机 153****9222
地    址 西大街
邮    箱 2*******9@qq.com
身份证号 6230**********1532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18年06月24日
信件内容 今年国家出台政策里食品经营者办理食品健康证免费了,在合作市健康证从体检到发证都免费了,而在临潭县怎么没有实行该政策?望答复一下了。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因此,食品药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是食品药品从业人员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根据《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1号)]要求,我县食品药品从业人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由临潭县第一人民医院和县第二人民医院承担。根据县委、县政府“放管服”工作要求,从2016年7月开始,为减轻群众负担,县食药监局免除了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办理工本费。依照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表免费为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工本费由县食药监局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中解决。投诉问题中所说“食品药品健康证收费”应为在医疗机构健康体检时所产生费用,不属于县食药监局收费。

1.食品健康证体检属于预防性健康检查范畴

2.县级公立医院不承担预防性健廒检查工作

3.预防性健康检査由同级公共卫生专业机构承担,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费用由要求单位申请政府,从财政预算中子以解决。

4.留言者食品健康证由食药监局办理,而预防性健康检登到县一院检查,未到县级公共卫生专业机构检查。综上所述,县级公立医院在为食品健康证办理者做预防性健康体检时,收取正常检査费用属正常行为,未违反任何政策法规

临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临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7日



处理对象 临潭县领导信箱
处理时间 2018-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