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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11104001
标    题 中央幸福城违法毁路,占路
姓    名 正***
手    机 152****9617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21年11月4日
信件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是古城村村民,前期反映了关于中央幸福城违法毁坏道路,占路给群众带来了很大的隐患困难,经反映后县领导的回复不清晰,不明确故再次发问,希望县领导重视。第一中央幸福城名义上为了施工安全和地基施工临时封路和村民有过上门商议,前提是初次商议由项目部代表承诺两个月完工恢复道路,现如今已有四个月有余道路依然不能恢复通行,项目部也没有和群众进行二次商谈说完工后恢复道路的商议,也没有公示,或许和村两委商议过,但是群众不知道有第二次商议,这样是违法的,现政府回复说中央幸福城会加快速度完工,可否给个期限,这样施工遥遥无期群众出行不便,有个火灾消防车辆也不能进来,有个老人突发病情救护车也不能到达,如果说中央幸福城为了安全隐患封路为何要将道路毁坏,为何政府部门没有去制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任何个人和企业未经报批私自占用,挖掘公路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罚。中央幸福城私自毁坏公路将公路中心挖地基占用公路,其行为已经违范了《公路法》第44条第一款规定,第76条第一款规定。请求政府部门和路政部门联合执法,勒令恢复公路原貌行政处罚和违法行为,这条道路是祖祖辈辈有了上百年的道路,是唯一离医院,学校近的道路,给群众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希望政府重视。第二个问题由于疫情防控需要将路封死,能否给群众把通往北庄路口的地方开个倒垃圾的路口,或者一号楼口子也行,群众的垃圾确实无法处理,唯有的两个路口垃圾箱都被堵在了外面,导致垃圾堆积造成环境污染。希望重视。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1.留言中所指项目经核实为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临潭县铭鑫宇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建的临潭县东环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建设经临潭县规划局核准放线,符合我县县城现行规划,由于项目建设中楼栋基础开挖面积较大,为了保证安全,防止发生意外,该项目建设单位对片区内群众逐户上门说明情况,经片区内住户和古城村委员(项目所在村)同意,临时占用通往县医院的道路,进行封闭施工,并将原通道暂时改至东环路正常通行,待基础工程结束后立即恢复正常通行。该方案是经2021年6月21日临潭县自然资源局(潭自然资源发〔2021〕248号)批准,项目施工预计2022年5月底以前完成并恢复道路正常通行,给周边群众出行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2.关于古城村封路的问题,根据近期疫情防控需要,各村设置临时交通检疫卡点,每个村只留1个出口。自11月6日起,全县实行分区分级分类差异化防控,县域内其余交通检疫卡点(包括县、乡、村设置的卡点)已经全部撤销,可正常通行。

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9日

处理对象 临潭县领导信箱
处理时间 2021-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