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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清单销号情况公示

2017-11-21 00:00:00   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根据省整改办《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销号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12:目前还有3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未建成隔离防护设施;有4个水源保护区内存在道路穿越问题,其中1个位于水源一级保护区,环境隐患较大。目前全共有5未建成备用水源。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县水务水电局、县交通运输局

整改目标:完成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斜藏沟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任务;2019年6月底前,完成调整后的引洮入潭工程牙当水源地隔离防护设施。

完成情况:临潭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有两处,分别为卓洛水源地和斜藏沟大扎水源地,两处水源地均于2016年10月停止供水。其中卓洛水源地修建于2004年10月。2013年10月实施了临潭县城区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该项目由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甘财建[2013]155号)文已下达,项目资金50万元,建成防护围栏2003米,制作安装了水源地标志牌3个,水源地警示牌3个。2014年9月份州环保局下达了验收批复。斜藏沟大扎水源地修建于1982年,该水源地在卓尼县申藏乡斜藏沟境内;以上两处水源地运营时由县供水公司具体负责管理运行,在运行时,在斜藏沟大扎水源地修建了管理房,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在运行过程中,为了确保该水源的安全运行,县环保局、卓洛乡人民政府以及县供水公司多次与当地村、社干部协调实施水源地保护工程,由于牵扯到地域和牧场,受到当地群众阻挠,至今对该水源未进行保护。针对斜藏沟水源地保护未建成围栏防护问题,我县通过与当地居民协调,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保护方案,落实项目资金积极开展水源地围栏防护工作,项目预计9月底完成。同时,临潭县引洮入潭工程作为县城替代水源地已于2016年10月5日实现全面供水,供水范围为甘肃省临潭县的城关镇及城市郊区的12个行政村。我县委托甘肃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编制了《甘肃省临潭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技术报告》,已通过省厅评审待批。届时,临潭县引洮入潭取水口将作为县城饮用水源地,斜藏沟水源地将作为县城备用水源地。

问题编号14:2013年以来,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未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M10浓度不降反升。

责任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完成我县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完成情况:按照《临潭县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我县持续强化燃煤锅炉淘汰治理、煤炭市场煤质监管、工业企业达标改造、施工场地扬尘防控、餐饮业油烟整治和黄标车淘汰重点任务"六张清单"和"网格化"监管措施落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

问题编号17:质监、工商等部门在新增燃煤锅炉注册和煤质管控等 方面工作不够严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地级 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但甘肃省 2014年以来仍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912台。 

责任单位:质监、工商部门 

整改目标:完成2014年以来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的淘汰整治工作,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从严审批新注册燃煤锅炉。 

完成情况:结合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临潭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清查出辖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6台,其中,城区内有4台。根据州上在2017年10月底要完成全县小型燃煤锅炉的总量的75%的目标。我县结合实际就清查出的燃煤锅炉制定了《临潭县燃煤锅炉专项整治方案》,从2017年6月1日开始,到 2017年10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集中整治。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15日,共5天。

受理部门:临潭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3121631

联系地址:临潭县统办楼224办公室

 

 

临潭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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