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整改办《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销号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11:全州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七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处理率低。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保局、县发改局
整改目标:加快县城区污水管网建设进度,到2020年县城区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95%。
完成情况:县委、县政府加大投入力度,督促县住建局进一步完善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率,督促施工方加快东环路、卓洛路等道路配套管网建设进度;加快欣洮雅苑、东环小区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污水管网建设进度,今年计划新增污水管网5公里。截至目前,已修建污水管网6.3公里。同时加强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强化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巡查监管,建立监管台账,并投资60.92万元更换了在线仪表,确保了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问题编号13:督察进驻期间,督查组收到群众关于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的举报有5起。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水电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整改目标:对全县境内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清理。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和遏制非法采砂活动,建立采砂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采砂行为依法管理、有序可控。
完成情况:针对建材行业污染严重的问题,督促辖区内所有砖瓦厂、砂料厂进行脱硫除尘整改,通过改造烟道、安装脱硫塔等方式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截至目前,已督促19家砖厂完成了脱硫除尘设备安装任务,已督促1家砂料厂完成了除尘设备安装。并对辖区内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县委县政府组织多部门定期与不定期进行联合执法检查,重点对我县境内砂石料开采、加工以及销售点进行了摸排及监督检查。对不规范运行的砂石料开采、加工和销售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执法检查,要求其限期整改违法行为;对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的采砂点责令停产并要求认真整改,并对相关违法违规现象进行了通报,通过集中整治,关停了18家无手续、私采滥挖砂料厂,下发整改通知书60份,收缴罚款20.9万元。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15日,共5天。
受理部门:临潭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3121631
联系地址:临潭县统办楼224办公室
临潭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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