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  正文

临潭县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规范

2017-04-28 00:00:00   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处置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类急、难、险、重事件的报警求助,整合县政府职能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的社会服务功能,规范紧急救助服务的范围,根据《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和公安部关于减轻基层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负担等会议精神和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110社会服务联动是指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联动办公室牵头,各联动单位参与,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更及时的服务。

第三条 110 社会服务联动根本宗旨是面向社会、服务社会、服务群众。通过充分发挥110 社会服务联动体系的整体效能,创新服务方式,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成立临潭县110 社会服务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全县110 社会服务联动工作平台建设和联动工作的领导。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由分管指挥中心工作的负责人为主任,指挥中心负责日常联动服务指挥调度。

第六条 各联动单位和部门要确定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加强对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的沟通和联系。(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的姓名、职务、座机、手机号等联系方式及变动情况报送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电话:0941-5935556)

第三章 联动单位职责

第七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各单位的工作职责。

(一)县公安局

1.进一步完善110 报警服务系统建设,健全以110 指挥中心为龙头,各派出所、消防、交警为骨干,刑侦、治安、和警务室为依托,其他各警种参与的快速反应机制。

2.110 报警服务台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受理群众报警求助电话,并根据警情及时下达处置指令。对性质严重的重特大案(事)件和灾害事故,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参与处置、救援。

3.110 报警服务台主要受理各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火灾、自然灾害事故等涉警和群众急、难、险、重等重大、危急事件的报警求助。

4.110 报警服务台要严格履行接受报警、调度处置、督查催办等各项职责。认真做好接处警的情况反馈记录工作,对有关部门执行社会服务联动制度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定期通报联动工作情况。

(二)县民政局

1.受理110 处警人员所送的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2.做好110 处警人员所送的弃婴、走失儿童、孤寡老人、落难人员的收留与安置工作。

3.负责经公安机关勘验后的无名尸体(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处理工作。

(三)县卫生局

1.加强120 急救中心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各类突发事件(事故)及其他危重伤病员的急救治疗工作。

2.医疗急救指挥中心24 小时值守,随时接受群众求助,

完成应急救护工作。

3.开辟医院急救绿色通道,及时抢救110 处警人员护送的危急伤病员。

4.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管理和健康教育工作。

5.及时处置110 报警服务台受理的传染病流行突发事件。

6.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的急救治疗,确保处置所需的救治人员、药品和救护器材的协调及救护车辆的调派。

7.及时收治110 报警服务台受理的对社会治安有危害的精神病人。

(四)县住建局

1.负责对中心城区范围内申请危房认定的房屋进行及时鉴定,协助做好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倒塌、断裂、倾斜等危及群众安全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2.加强建设施工工地管理,及时处置建设工地劳资纠纷和施工过程中塔吊、井架、脚手架倒塌、倾斜等突发性伤亡事故,积极会同城管执法、城建执法、环保部门处理施工中发生的噪声、环境污染等问题。

3.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做好中心城区市政道路、桥梁、排水设施、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工作。承担市政道路、排水设施、窨井盖、照明设施等类报警求助、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林木倒塌、断裂、倾斜等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等险情的救护、清障、处理工作。负责对城区道路、园林绿化的非法砍伐、破坏绿化行为的查处。

5.依法处置因城市管理中产生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公共突发事件。

6.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设、无照流动商贩和出店经营、非机动车人行道乱停乱放、占压、损坏城市道路等城市管理违法法规行为。依法受理查处城市管理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做好城区道路、公厕的保洁和居民区生活垃圾清运等工作,确保城区环境整洁。

(五)县水务水电局

1.负责处置水库、塘坝、护岸等水利工程出现的险情和组织防汛抗旱、抢险减灾、水上搜救工作。

2.负责处置因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引发的纠纷、事件。

3.查处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重大涉水违法行为,查处非法采砂,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

(六)县旅游局

根据工作需要,查处涉旅投诉案件,依法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七)县教育局

1.负责校内治安秩序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处置学校周边影响教学秩序的案(事)件。

2.调处教育系统内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师生权益的行为。

3.受理和调处与学校工作相关的信访、举报和投诉。

4.组织协调全县校园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

(八)县人社局

1.负责对用人单位因劳资、职业介绍等引起的各类纠纷的调解处理及相关的报警求助工作。

2.负责对工伤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九)县环保局

1.受理处置各类由环保部门负责查处的环境保护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2.负责对水、空气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危及人身健康方面的报警求助的监测、控制和处置等。

3.负责处置因环境污染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处理,对突发公共事件或事故中产生的泄露、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十)县公路段

负责省级以上道路、桥梁及各种交通设施的应急抢修、公路养护、管理。

(十一)县交通运输局

1.负责县乡道路、桥梁及各种交通设施的应急抢修、公路养护、管理。

2. 交通检查站、收费站按照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对刑事犯罪和交通事故逃逸车辆的拦截、协查工作。

(十二)县运管局

负责处理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及出租、公交、营运车辆、货运车辆运输违章、营运纠纷等方面的举报投诉,受理旅客遗忘行李查找等事项的求助,调处乘客与车主之间乘务纠纷。

(十三)县农牧局

1. 负责全县农资产品质量抽查监控及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2.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因土地承包、涉农负担、农村财务等问题引发的纠纷、事件。

3、负责涉及种子、农药等涉假问题引发纠纷的处置。

4.负责全县动物防疫和检疫,切实防止无免疫标识、未经检疫动物、病死畜或不合格肉品出场。

5.负责查处乱抛病死畜禽、渔业养殖污染,重大动物疾病传播事故。

(十四)县林业局

1.负责处置初级林产品安全、大面积林木病虫害等事件,会同属地镇街处置森林火灾,以及因林业管理、林地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2.查处破坏和贩卖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受理110 以及人民群众涉及野生动植物事件的求助。

(十五)县广电局

1.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市场管理,查处演出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游艺、艺术品、艺术培训、文艺展览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负责查处非法设立电台、电视台、农村小片电视网,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公共场所视听播放载体违规行为以及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节目以及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

3.负责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

4.负责查处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盗挖古墓、古文化遗址等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

5.配合公安、工商严厉打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市场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六)县国土资源局

1.负责处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权属、矿区范围引发的纠纷、事件。

2.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指导工作。

(十七)县安监局

1.协调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危化物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牵头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对电梯困人事故的抢险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工作,处置因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引起的突发性事件。

2.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3.做好各类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十八)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举报;依法查处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及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九)县工商局

1.开展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依法调处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消费纠纷,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2.负责接受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案件的投诉、举报及鉴定、查处工作;

(二十)县物价局

1.负责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

2.处置、协调因价格争议、价格违法等引发的纠纷和群体性事件。

(二十一)临潭县国税局、地税局

负责受理偷税、漏税、虚开税务票据、销售假税务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制作虚假报税减税账目的报警及查处工作。

(二十三)县气象局

负责为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救援和处置决策提供气象服务,做好气象预报和监测工作,为防灾减灾提供信息服务。

(二十四)临潭盐业公司

1.受理涉盐案件的举报,打击涉盐违法行为。

2.负责查处碘盐加工企业无碘盐加工许可证、碘盐运输无准运证或货证分离、碘盐零售无许可证、无合格碘盐标志、无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出售工业盐等行为。

(二十五)县烟草专卖局

负责查处违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及涉烟问题引起的投诉举报。

(二十六)国家电网公司临潭分公司

1.负责中心城区断线、倒杆等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电力设备故障的排除和检修工作。

2.接受人民群众用电方面的紧急求助,及时有效地做好抢修工作。

3.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用电保障工作。

(二十七)人行临潭县支行

负责协调处置银行挤兑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二十八)电信临潭分公司

1.提供110 报警服务接处警工作必要的线路和通信技术保障。

2.受理处置电话线杆倾倒、通信电缆(光缆)、电话等通讯故障及其他设备损坏、被盗的紧急抢修。

3.根据工作需要,增设必要的设施,方便报警求助群众拨打110。

4.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二十九)移动临潭分公司

1.负责处置线杆倾倒、通信电缆(光缆)等通讯故障及其他设备损坏、被盗的紧急抢修。

2.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三十)联通临潭分公司

1.受理处置线杆倾倒、通信电缆(光缆)等通讯故障及其他设备损坏、被盗的紧急抢修。

2.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三十一)县广播电视网络公司

1.负责处置线杆倾倒,有线电视网络线路故障及设备损坏、被盗的紧急抢修。

2.根据辖区应急联动工作需要实施紧急信息发布。

(三十二)县供水公司

负责职责范围内供水管道的维护养护、抢修抢险工作,确保供水系统正常工作。及时组织检修中心城区供水设施损坏、管道漏水爆裂、水压不足、不明原因停水等故障。接受群众用水方面的紧急求助。

(三十三)广汇天然气有限公司临潭分公司

负责天然气管道及储气罐体泄漏爆裂等事项的紧急处置及抢险维修。

(三十四)临潭县建明液化气站

负责液化气管道及储气罐体泄漏爆裂等事项的紧急处置及抢险维修。

(三十五)中石油甘南分公司临潭加油站

负责输油管道及储油罐体泄漏爆裂等事项的紧急处置及抢险维修。

(三十六)临潭县集中供暖公司

负责街道供暖主管道和职责范围内供暖管道的维护养护、抢修抢险工作及锅炉泄漏爆裂等紧急抢险维修工作,确保供暖系统正常工作。

(三十七)各乡、镇政府

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救助和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

第四章 联动运作程序

第八条 110 报警服务台接到群众报警求助后,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由公安机关直接出警处置;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威胁公共安全、公众生命或者财产安全和生产安全秩序的紧急求助事件,公安机关出警先期处置,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赶赴处置;其它一般事项由110 报警服务台直接通知有关部门处置。

第九条 工作实施按照接警、通知、处置、反馈等环节进行。

(一)接警:110 报警服务台实行24 小时值班,随时受理群众的各类报警求助。

(二)通知:接警后即向相关部门和单位下达处置指令,对重大案件、事件、事故在下达指令的同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110社会服务联动领导小组。

(三)处置:接到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四)反馈:负责处置的部门和单位赶赴现场后,要向110报警服务台反馈到达现场的时间和现场现状情况,处置中或处置完毕要将情况及结果及时向110 报警服务台反馈。

第五章 联动运作要求

第十条 在110 社会服务联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以形成反应敏捷、服务周到的工作网络。

第十一条 各联动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110 应急联动响应机制,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明确专门的工作人员、机构、装备及工作规范。制定和完善联动服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规范服务承诺,明确本单位在社会抢险、救助、保障和服务等方面的职责任务。

成员单位二级机构或管理单位负责的联动工作任务,成员单位要制定明确细致的工作落实制度和快速处置流程,确保人民群众的求助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第十二条 各联动成员单位要根据所担负任务的紧急程度,建立严格的值班值守制度。

公安、医疗急救、供电、供水、供气、市政抢修、电视网络抢修等担负紧急救援职能的单位,要组建专门急救抢险队伍,实行24 小时值班备勤,承担本部门和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抢险救助和服务任务。

民政、市场监管、环保、旅游、林业、水利等担负非紧急救援职能的单位,要确定专门的电话值班人员,一旦接到110 的指令,立即派员前往处置。

其他单位、部门和乡镇接到110指令时要立即派人前往处置

第十三条 实施运作的联动部门和单位接到110 指令后要及时出动处置,并做好记录,处置完毕后,向110 报警服务台反馈结果。

第十四条 实施运作的联动部门和单位要加大110 联动工作经费的投入和保障,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和抢险救助设备,认真抓好队伍建设,严肃组织纪律,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快速反应,妥善有效地处置群众的各类报警求助。

第六章 监督考核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实施报警联动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处置事件(案件)结果进行检查与考核,一般每季度通报一次,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和解决联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联动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加强对各联动成员单位的机构运作、工作方案、措施,值班备勤制度落实、指令的受理处置、报告反馈、部门间协作配合的督促检查,结果上报县领导小组,并纳入综合治理考核。

第十七条 对联动单位擅离职守、消极怠工、不服从指令、遇事推诿、贻误时机造成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规范由临潭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