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考生及家长:
近期,根据个别县市群众举报和公安机关掌握的线索,有不法分子到我州兜售事业单位考试作弊器材。全州公安机关对此已介入调查,将严厉打击参与作弊的犯罪团伙,严肃处理参与作弊的考生。
为严肃考场纪律、净化考务环境。决定对2016年度甘南州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临潭考点实行“裸考”,并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参加考试时只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携带。考试所需的文具(中性笔、2B铅笔、橡皮擦)由临潭县招考办统一提供,考生严禁携带任何自备文具及其它物品。
二、考生参加考试时严禁携带以下物品:
手机、耳机、计算器、手表、戒指、手链、项链、发卡、耳环、帽子、各类钥匙、眼镜盒、笔、橡皮擦、手提包、钱包、书、夹带、食物以及各类电子作弊器材等。
三、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公安民警将进行现场检查,如发现携带以上物品,不得进入考场。若发现携带考试电子作弊器材的,将直接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四、考生如将上述物品擅自带入考场,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资格,并向州招考办、省招考办报告备案,禁止考生终生参加任何就业考试。
五、从即日起,县公安局对宾馆旅社等进行集中清查和不定期抽查,重点排查外来人员,重点掌握排查流窜作案、团伙作案等情况。在考试期间州上将派出无线电信号监测干扰车协同县公安部门对考点周围进行拉网式摸排清查。如有考生及其亲友和不法分子勾结,购买考试作弊器材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试作弊已写入《刑法》,一经发现,就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在此提醒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人士,希望广大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要参与考试作弊。我们设立了举报电话,欢迎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对各类考试作弊的犯罪行为进行检举。
举报电话:临潭县公安局:110
临潭县人社局:0941--3121612
2016年度甘南州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临潭考点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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