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整改办《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销号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1: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在不同层面、不同领域、不同范围内依然不同程度存在。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中确定的责任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全面落实;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建立;全县上下绿色发展的理念进一步树立,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
完成情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今年通过县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省、州有关会议精神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各类通报。并先后召开了临潭县2017年环境保护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临潭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攻坚动员会,临潭县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会等会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就做好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了安排部署。8月10日-11日,以第八届中国生态文明腊子口论坛在临潭县冶力关镇举办为契机,我县成功举办了2017年甘南州领导干部环保法律法规暨临潭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通过召开党委及班子会议等形式,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州县关于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辖区、行业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责任人员及整改措施,加快整改落实,同时利用临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各级各类媒体,长期设置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专栏,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意识普遍增强。
问题编号2: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危机感、紧迫感不强,没有真正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在发展全局中去认识、考量和把握,责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不够,导致在具体工作推进上存在不严不实问题。一些部门环境保护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较为突出。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中确定的责任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压实。环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完成情况:针对中央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问题,对相关责任单位、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靠实工作责任,督促按期完成整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拟定并印发了贯彻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的意见,进一步厘清各级各部门环保工作职责,确保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拟定并印发了《临潭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及整改工作中有关问题调查问责实施方案》,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在项目论证、立项审批、建设过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程序和环保措施,确保部门环保监管职责履行到位。
问题编号3: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落实不到位。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中确定的责任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和部门职责,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坚决有序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向广、向深延伸,持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推动落实。
完成情况: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各自的环保工作目标任务,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将环保工作情况作为评定政绩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按照考核办法规定严格落实“一票否决”。抽组环保、国土、水电等部门,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进度,限期整改落实。根据我县实际制定了《临潭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重点,针对我县辖区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县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临潭县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15日,共5天。
受理部门:临潭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3121631
联系地址:临潭县统办楼224办公室
临潭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2017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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