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决定对古战乡央宗烟花爆竹销售点等14家(名单见附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予以注销,原持有的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自行作废。被注销单位从许可证注销之日起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否则,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注销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请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临潭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注销名单
临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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