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整改办《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销号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10:全州商品煤煤质管控不到位,仍有大量劣质煤在市场上销售和使用。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
整改目标:建立煤炭经营单位的备案体系和制度,完善煤炭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布局建设,禁止销售和使用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1%的商品煤。
完成情况:县政府成立了由环境保护局、发改局、经信局、质监等部门组成的煤炭质量管理专项检查组。对全县范围内的煤炭使用企业、重点用煤单位及煤炭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县城煤炭销售点燃煤煤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采购使用证明台账基本健全。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15日,共5天。
受理部门:临潭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3121631
联系地址:临潭县统办楼224办公室
临潭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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