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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清单销号情况公示

2017-11-15 00:00:00   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根据省整改办《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销号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6:《甘肃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计划完成的“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目标任务至今没有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临潭县人民政府及环保、发改、林业、国土、农牧、水务水电部门   

整改目标:加强督查,确保我县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无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

完成情况:为切实加强临潭县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有效防止饮用水源污染,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县委、县政府抽调人员从6月12日起对全县16个乡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做了摸底排查工作。工作人员深入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场,对各水源地的围栏,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供水区域,供水人口,以及水源地周边的环境做了详尽的调查,并对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所涉的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道路穿越等影响水源地安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摸排,经排查,我县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无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下一步,我县将依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全面整治水源地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问题编号8: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陇南、临夏两市州及皋兰、敦煌等30个县(市、区)尚无一例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执法案例。

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县水电局、县林业局、县农牧局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大四个配套办法的应用,确保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完成情况:2017年以来,临潭县生态环境监察大队在执法过程中,进一步加大四个配套办法的应用,确保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落实到位,对威胁环境安全的污染和隐患、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多人次,对重点地区、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开展执法检查,对查出的12家违法企业进行立案,处罚金额20.9万元。

问题编号18:中央环保督查转办25个信访投诉举报案件中无法立即解决的6件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后期整改。

 

责任单位:县水务水电局、县生态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新城镇党委政府、洮滨乡党委政府、王旗镇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确保中央环保督查转办的25件信访投诉举报案件中临潭县汪家咀村石膏厂破坏植被等信访举报案件的整改任务按期全面完成。

完成情况:临潭县汪家咀村石膏厂破坏植被问题,该企业2016年委托甘肃维尔康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临潭县王家山石膏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石膏矿矿山植被恢复治理方案》,2017年7月10日通过评审;2017年5月,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改,对采矿设备等进行了查封,并要求供电公司停止对其供电,同时抽调人员驻厂蹲守,督促企业认真整改,截止目前,一是按照生态植被恢复方案,在矿区内种植云杉树苗15万株、白杨树苗3万株、杨槐树2万株,种沙棘种子500斤,苜蓿种子500斤,杂草种子300斤,植被恢复面积占矿区总面积的80%左右;二是按环评要求在矿石破碎、传送工段安装了防尘设备,除尘设备已安装完成,同时,为了在避免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和产生扬尘,对运输道路进行了硬化处理,现硬化长度为900米,硬化工作还在进行中;三是按环评要求修建了挡渣墙,在弃土场修建挡渣墙100米,同时,修建了危化品储存间。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临潭县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15日,共5天。

受理部门:临潭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3121631

联系地址:临潭县统办楼224办公室

 

 

临潭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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