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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5-07-29 11:15:06   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临潭县党委、政府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9项、第49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和州级复核,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拟申请验收销号,现对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41-3122704,0941-8221218)、电子邮件(gnzzgb@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州、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5年7月29日至8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

2025年7月29日

甘南州生态环境局临潭分局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9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19项

问题表述:临潭县G248道路建设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在冰场湾锑矿尾矿库库区长期堆积并侵占周边天然牧草地。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对侵占天然牧草地问题进行查处,全面清理、规范处置建筑垃圾并完成恢复治理。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临潭县委和县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冰场湾锑矿尾矿库库区建筑垃圾已完成清理转移,完成恢复治理工作,并督促新城镇人民政府加大此类问题监管力度,防止再次发生此类问题。二是临潭县于2024年11月28日对该区域占用天然牧草地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核查发现该区域为灌木林地和公路用地,属于甘肃省洮河管护中心国有林地,面积0.7869亩。根据临潭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临潭县殡仪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目前正在修建修建临潭县殡仪馆,并由甘肃省洮河生态建设管护中心依法办理了林草地征占用手续,于2024年8月取得使用林地审批同意书(甘林资准许【2024】360号)。三是由于该区域未占用天然牧草地,所以未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四是下一步我县将加大此类问题监管力度,防止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9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49项

问题表述:临潭县谊平建筑公司石料加工厂位于冶木河羊沙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企业拆除后未对生产区域进行恢复,鱼类生存环境未有效保护。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对拆除区域内的生态恢复治理任务,有效保护特有鱼类生存环境。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临潭县委和县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临潭县责成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羊沙镇人民政府单位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依规查处,经查处,不存在违法违规方面的问题,该部分建筑垃圾实际为附近群众建筑垃圾,已拆除除设备,平整场地,并进行覆土复垦补播,对保护区实验区缓冲功能的恢复开展生态效果评估。2024年11月9日对原有设备予以拆除,11月21日对原有场地完成平整,2025年3月27日、6月9前后两次完成覆土、并于2025年4月20日、5月4日、6月14日前后三次完成草籽补种,目前植被恢复(长势)良好,已达到鱼类生存环境的条件。二是临潭县农业农村局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先后开展执法巡查8次,出动人员26人次对该区域进行监管,并申请州农业农村局在该部分区域设立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警示牌。目前未发生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等违法行为。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