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甘财农发〔2025〕25号)和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潭县2025年第二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潭政办发〔2025〕32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发展实际,特制定临潭县2025年第二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将《临潭县2025年第二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8月7日-2025年8月13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监督单位及电话:临潭县农牧业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站0941-3120962
附件:临潭县2025年第二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临潭县农牧业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站
2025年8月7日
临潭县2025年第二批农业生产社会化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健全农业社会化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服务市场,加快推动全县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化农业生产方式,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甘财农发〔2025〕25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
全县辖11镇5乡、141个村委会,总人口16.14万人,农户数为33292户,其中农业人口10.7万人,占总人口数的66.29%。二轮承包确权耕地总面积为56.9万亩,户均承包地面积17.1亩,划定基本农田面积43.38万亩,全县草原面积123万亩,建成高标准农田14.88万亩,农田有效灌溉面积1.75万亩,农业机械拥有量达到2万多台套。严格落实粮食生产责任制,制定印发了《2024年全县稳定粮食生产行动方案》《2024年全县种植业工作安排意见》,全面梳理分解粮播面积和产量目标任务,开展农资调供、地块落实、良种推广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力争各项政策落地有效,完成粮食播种面积16.52万亩,粮食产量达到2.84万吨。全年预计完成一产增加值5.1亿元,增长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160元,增长7.5%。制定印发了《进一步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紧急通知》《关于严禁违规流转土地的公告》等文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2024年投入衔接资金2.75亿元支持产业发展,占总资金的64.77%,实施产业类发展项目36个。建成中药材、高原夏菜、蚕豆、食用菌等标准化种植基地14.2万亩,特色种植面积规模达到17.2万亩;规范运营农民专业合作社739个,示范家庭农场240个。全县现有从事农业领域社会化服务组织达100家以上,从业人员1400多人,营业收入2500万元以上,培育县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428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5家,省级示范社62家,州级示范社120家,县级示范社241家)。合作社农业机械配套齐全,规模较大,实际作业经验丰富、跨区作业能力强,在农机收获和统防统治服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24年在全县13个乡镇开展社会化服务项目,全面完成机耕、机收、脱粒等多环节作业任务,完成率100%,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服务小农户7395户,托管服务总面积172960.4亩(其中:青稞115259.8亩,小麦28400.8亩,蚕豆29299.8亩)。通过实施农业生产服务化托管项目,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实现1300多个农村劳动力转移,田间作业总量约提高25%,增加收入13%;农机户增收约16%,农户亩增益约15%,亩均增收150元以上。增强了农业抗灾能力,减少灾害天气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确保丰产丰收。减少了土地荒芜,确保粮食安全生产。推动了农业生产规模化,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16%,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节水抗旱能力,改良土壤理化性能,培肥地力,减轻农作物病虫害,减少农药、化肥的施用量,减轻环境污染,使我县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为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项目目标
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下达资金152.82万元,绩效任务面积1.2735万亩,以服务粮食作物为主。下达的任务面积中:其中耕(A1)、种(A2)、防(A3)、收(A4)综合托管系数分别为0.35、0.26、0.13和0.26。重点以青稞、蚕豆等作物生产完成目标任务,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探索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鼓励服务组织在跨区域开展服务。通过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进一步加快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业发展,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服务产业和关键环节。
1.服务产业。2025年,全县紧紧围绕保障粮食生产、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实施等重点任务,确定补助青稞、蚕豆等粮食种植作物生产重点环节或薄弱环节,一是对临潭县第一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质量高、作业能力强、群众满意度高、任务面积完成好的30家服务主体按照不超过30%追加资金和工作任务。与第一批资金完成情况同步验收,同步绩效评价,同一套报账资料,签订追加面积任务合同;二是对第二批下达资金在全县范围内遴选15家有服务能力的经营主体给予资金安排。
2.关键环节。项目实施要因地制宜推广单环节、多环节、全程农业生产托管,有效满足小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服务需求。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单个农户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的环节进行支持。按照现代农业标准化要求,大力推广应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服务组织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托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不少于60%,实施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项目,项目服务对象要突出小农户,引导小农户自觉自愿接受社会化服务,支持小农户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
(二)制定标准。
1.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标准:
(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 和设备。
(3)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2.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耕:要深浅一致,耕深不低于20cm,纵到边横到面,不留死角,作业面平整;收:要做到无明显漏收漏割,收割秸秆高度可控制在10cm~15cm左右,有利于秸秆还田,籽粒破损率在最低范围内。
(三)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1.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贴”方式进行补助。
(1)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重点以2025年蚕豆、青稞种植建设的农户为主,补助资金落实到服务组织,由小农户与服务组织在签订合同时注明补助金额,小农户按照总金额减去补助资金后的金额兑付服务费用。
(2)面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规模流转主体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落实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规模流转主体,每个经营主体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补助标准:原则上各环节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价格比例具体以服务辖区市场价格为准),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80元。丘陵山区原则上各环节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20元。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要分别确定,补贴农户的资金或面积至少占60%,防止“政策垒大户”,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合理制定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规模上限。
(1)在全托管服务上:完成青稞、蚕豆等作物在机耕、机收、脱粒等环节每亩补助12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2)在单环节托管服务上:单环节每亩服务财政补助标准机耕每亩每次补助40元;机收每亩每次补助40元;脱粒每亩每次补助40元。
(3)在撂荒地复耕复种上:复耕复种粮食作物的补贴标准按照实际托管环节分类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复耕复种其他农作物的,按照每亩50元标准进行补助。
(四)监督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组织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核实作业面积,监督、协调服务组织如期完成作业任务,并督促服务组织认真填写托管服务作业单。
(五)检查验收。以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托管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在项目实施期间,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项目实施乡镇和村对项目作业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等进行实地抽验,并通过问卷调查、入户调查、电话抽查等方式进行满意度调查,抽验合格率、满意度要达到95%。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申请县级验收,出具验收结果。
(六)兑现补助资金。服务组织取得承担本项目资格后,与县农牧业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站签订2025年临潭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承诺书,安排项目后,并与服务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填报服务情况统计表,详实地记录服务过程。服务主体与农户完成服务合同签订后,先拨付50%的预付款,待项目完成后及时向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申请验收,对服务主体作业服务情况进行核查,按照服务主体实际完成面积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培训经费等非服务性环节;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七)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和开展绩效考核,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组织。各乡镇推荐上报服务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组织在全县范围内遴选承接主体,重点从经营主体的农机数量、驾驶员能力、经营主体运营情况、守信情况等方面遴选,并将遴选结果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真正让服务能力强、有情怀的经营主体承担托管项目。
(二)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与农户、经营主体签订《2025年临潭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托管服务作业合同》,明确服务地块、面积、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确保面积精准、位置精准、种植品种精准、服务对象信息精准。
(三)组织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局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社会化服务工作,并在工作过程中根据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扎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项目实施时间。2025年7月—2025年11月。
(五)申请项目验收。各乡镇在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期间或完成服务作业后,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严格把关,掌握基本情况,对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情况和备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完成目标任务的由服务组织提出验收申请,上报竣工验收报告,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验收。
(六)及时进行总结。项目实施主体要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的影像资料,随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及时提炼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全面总结分析,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于2025年11月30 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农牧业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站、县农机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分管乡镇长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建立定期协商制度,研究解决相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农牧业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兼任,具体负责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工作检查指导、协调推进。县农业农村局要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服务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县农牧业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站要加强项目实施的业务指导、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加大执行落实和政策宣传力度,要求各服务主体编制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
(二)强化实施指导。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要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强化资金监管。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20〕42号)文件要求,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同时,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临潭县2025年第二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
2.临潭县2025年第二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3.临潭县2025年第二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托管服务作业合同
4.临潭县2025年第二批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服务农户统计表
附件1
临潭县2025年第二批农业生产社会化
服务项目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障粮食生产,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搞好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成立临潭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白 滔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吴 怀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县财政局局长
李金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孙大林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敏希胜 城关镇镇长
陈惠莲 新城镇镇长
魏志鹏 冶力关镇镇长
马正强 王旗镇镇长
丁玉龙 古战镇镇长
宁潭平 洮滨镇镇长
李 军 羊永镇镇长
杨生才 八角镇镇长
王建伟 流顺镇镇长
闫 祥 店子镇镇长
杜光宗 羊沙镇镇长
包忠源 卓洛乡乡长
马生亮 术布乡乡长
陈祥顺 长川乡乡长
马 强 三岔乡乡长
党保红 石门乡乡长
杨永红 县农牧业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
秦国俊 县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
临潭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李金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永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领导小组不列入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
附件2
临潭县2025年第二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搞好我县第二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成立临潭县第二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永红 高级农艺师 县农牧业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
成 员:王 林 农艺师
丁 琳 农艺师
王耀华 高级农艺师
邱燕红 高级农艺师
彭志强 助理农艺师
张晓霞 助理农艺师
胡志强 农艺师
李瑞巧 助理农艺师
临潭县第二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业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由杨永红同志兼任。
附件3
临潭县2025年第二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托管服务作业合同
甲方(服务机构):
法定代表人: 电话号码:
地 址:
乙方(农户):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家庭详细住址 :
为大力推广农业生产托管,加快推进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业发展,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力衔接。切实有效解决小农户在青稞、蚕豆等种植业生产薄弱环节和关键环节领域内生产难管理难的问题,通过支持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业托管,对农户种植业生产进行全程社会化服务。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双方签订如下农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条款:
一、服务收费标准及补助标准
1.作业服务费标准。机耕每亩每次财政补助40元;机收每亩每次财政补助40元;病虫害防治每亩每次财政补助20元;脱粒每亩每次财政补助40元,单季服务费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120元。
2.双方对服务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二、服务内容
2025年 月 日至 月 日甲方向乙方(作物)提供下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服务作物品种 ,服务地点 。
甲方开展托管服务 亩,其中:机耕( 次)+机播( 次)+覆膜( 次)+病虫害防治( 次)+机收( 次)+脱粒( 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机耕作物面积 亩,单价 元,总金
额 元,其中财政补助 元;
2.机播作物面积 亩,单价 元,总金额 元,其中财政补助 元;
3.机收作物面积 亩,单价 元,总金额 元,其中财政补助 元;
4.覆膜作物面积 亩,单价 元,总金额 元,其中财政补助 元;
5.病虫害防治面积 亩,单价 元,总金额 元,其中财政补助 元;
6.脱粒面积 亩,单价 元,总金额 元,其中财政补助 元;
合计总金额: 元,其中财政补助 元。
三、托管服务质量要求
(一)耕:要深浅一致,耕深不低于20cm,纵到边横到面,不留死角,作业面平整;
(二)种:要下籽均匀,播种深度可按播种作物实际对待,必须符合作物播种要求,深度适当,不断点,不遗漏。覆膜要平整,不损伤地膜;
(三)防:管控农药使用浓度,合理使用农药,防止农药对农作物造成药害。
(四)收:要做到无明显漏收漏割,收割秸秆高度可控制在10cm~15cm左右,有利于秸秆还田,籽粒破损率在最低范围内。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合同要求准时到乙方指定的作业地点开展作业服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责任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按照耕、种、收、覆膜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3.如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具体作业时间,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七天通知甲方。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为每亩100元。
3.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事宜
1.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次日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3.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农业农村局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3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农业农村局一份。
5.本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