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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农牧业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站关于对临潭县2025年东西部协作资金合作社规范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2025-10-20 17:27:55   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临潭农牧业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站

关于临潭县2025年东西部协作资金合作社规范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根据《中共临潭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临潭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下达临潭县2025年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潭农领发〔2025〕19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实际,特制定了《临潭县2025年东西部协作资金合作社规范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现将《临潭县2025年东西部协作资金合作社规范提升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0月27日

监督单位及电话:临潭县农牧业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站 0941-3120962

附件:临潭县2025年东西部协作资金合作社规范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临潭县农牧业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站

2025年10月20日

 

临潭县2025年东西部协作资金合作社

规范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共享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20〕1号)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发(2022)12号、《中共临潭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临潭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下达临潭县2025年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潭农领发〔2025〕19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核算统一管控和管理,持续提升财务规范化运营水平,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政策法规,提升合作社财务规范。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切实发挥合作社“上接市场、下联农户”的桥梁作用,引领乡村产业振兴,促进乡村产业兴旺,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夯实产业基础。

二、总体目标

为破解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目前普遍存在的“基本信息不统一、财会制度不统一、记账科目不统一、会计核算不统一、会计报表不统一”运行不规范、业务票据不规范、财务会计记账失真”等问题,通过政府补助对代理记账农民专业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财务规范提升,统一财务管理软件、规范设置账套、规范应用科目、规范会计核算,有利于国家、集体、农户资产安全运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降本增效,更好的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

三、实施主体及实施范围

(一)实施单位

临潭县农牧业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站。

(二)实施范围全县16乡镇141个行政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和141个行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1、合作社部分:依法登记设立,正常运行1年以上,有固定办公场所,独立银行账号,须纳入甘南州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共享中心代理记账,在系统中能查询到本年度记账痕迹、代理记账合同、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证明依据或资质等。严格落实联农带农机制,通过劳务用工、带动种养、订单收购、土地流转等方式与农户建立有效的联农带农工作机制。

2、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部分:依法登记设立,正常运行1年以上,有固定办公场所,独立银行账号,须在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中能查询到本年度记账痕迹、相关凭证、代理记账合同、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证明依据或资质等。

四、项目进度安排

(一)前期筹备阶段2025年8月10至2025年9月10)。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审批工作,开展项目宣传和动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确定项目实施对象,建立项目台账。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911至2025年1110日)。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各项实施内容,促进合作社规范提升。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收集和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和数据。

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20)。

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自查自验工作,提交验收申请和相关资料。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对项目完成情况、实施效果、资金使用等进行全面分析。根据验收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确保项目通过验收,上报总结。

五、资金来源使用及管理

(一)资金来源。根据《中共临潭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临潭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下达临潭县2025年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潭农领发〔2025〕19号)文件下达资金40万元,共补助400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使用及管理

1、全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在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中委托代理记账的,每个村补助代理记账费1000元。

2、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在甘南州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共享中心代理记账,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代理记账费1000元。

资金拨付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项目实施单位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经项目实施单位资料审核合格、在甘南州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共享中心查询到代理记账的证明材料后将每社补助资金1000元一次性拨付到代理记账机构。

)做好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县农经站要认真组织项目绩效评价,总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