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临潭县党委、政府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项、第7项、第10项、第11项、第21项、第54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和州级复核,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拟申请验收销号,现对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41-3122704,0941-8221218)、电子邮件(gnzzgb@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州、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2日至11月4日(共10个工作日)。
甘南州生态环境局临潭分局
2025年10月22日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5项
问题表述:矿山开采及生态恢复日常监管不严,在用矿山“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落实不到位。
整改目标:强化砂石矿山日常监管,督促矿业权人严格履行恢复治理义务,实现规范化生产。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临潭县委和县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工作责任,成立临潭县非煤矿山整改现场“一对一”包抓蹲点责任人,切实将日常监管任务落到实处。二是不定期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工作,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全面开展恢复治理任务,确保将“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要求落到实处。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7项
问题表述:河道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存在漏洞,侵占河道、违规取水问题时有发生。
整改目标:持续加强河道保护与水资源管理,强化排查整治,侵占河道及违规取水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责任单位:临潭县委和县政府
整改情况:我县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河湖“四乱”问题排查及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辖区内侵占河道、违规取水等行为进行全面摸排,建立问题台账,对于侵占河道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河道原貌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于违规取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巡查发现五项问题,现已整改完成。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10项
问题表述:部分草原超载过牧。从国土“二调”到“三调”以来,甘南州草原面积减少了840万亩,但理论载畜量从2012年的424.2万羊单位先后增加为558和631.1万羊单位,且2023年的核算过程仅是将2018至2022年全州超载情况下的实际载畜量平均值作为理论载畜量。
整改目标:规范开展草原生态监测评估,科学核定理论载畜量,确保理论载畜量科学合理符合实际。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临潭县委和县政府
整改情况:严格核算草原载畜量,杜绝草原超载过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635-2015<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的计算>》标准和临潭县2017-2021年度《草原动态监测报告》及统计部门数据,2022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县草畜平衡区理论载畜量进行详细测算,全县天然草原可利用面积76.32万亩,其中禁牧面积37万亩,草畜平衡面积39.32万亩。2023年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甘南州草原理论载畜量核定数据的通知》(州林草监字〔2023〕254号)文件,2025年4月26日在州林草局召开全州理论载畜量论证会,核定临潭县天然草原可利用面积内理论载畜量为17.1万羊单位。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1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11项
问题表述:甘南州实行禁牧、休牧制度不到位,县乡两级未编绘禁牧休牧草原分布图,明确禁牧休牧草原的四至界线、面积,也未确定季节性休牧的具体区域和期限,自然保护区等一些禁牧区内放牧行为依然如故,本应禁牧休牧的草原未得到休养生息。
整改目标:科学绘制县、乡两级禁牧区分布图,依法依规强化自然保护区等禁牧区管理,确保禁牧、休牧措施落实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临潭县委和县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编绘第三轮草原禁牧休牧草原分布图(2021年-2025年),明确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做好日常巡查监管;二是临潭县成立草畜平衡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临潭县草畜平衡实施细则》,重新核定产草量和理论载畜量,绘制临潭县第三轮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分布图矢量数据,及时下发各乡镇,明确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加强草畜平衡监管,杜绝草原牲畜超载,并严格做好日常巡查并做巡查记录,全县各乡镇全覆盖每月抽查3-4个自然村,每个自然村抽查2-3户,对发现的超载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整改。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按年度编制草蓄平衡超载牲畜核减实施方案,下发禁牧令,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21项
问题表述:督察发现,鼠害防治资金投入不足,2023年提前下达草原鼠害防治资金为576万元,需要完成鼠害防治面积为192万亩,鼠害防治投资标准每亩为3元,目前虽已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但治理成效不明显。
整改目标:加大草原鼠害防治项目资金争取力度,科学开展草原鼠害防治,草原鼠害面积明显减少。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临潭县委和县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多渠道、多方位筹措资金,争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方面支持,加大鼠虫害综合治理投入力度,按期完成年度修复治理任务;二是组织实施的甘南黄河上游(洮河大夏河片区)临潭县水源涵养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中,将退化草原改良的鼠害防控治理亩均投资提高至30元,黑土滩治理的鼠害防控治理亩均投资提高至42元。截止目前,已完成鼠害防止11.4万亩。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4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54项
问题表述:临潭县冰场湾锑矿尾矿库、夏河县拉尔代金矿尾矿库自闭库以来,县自然资源部门未按要求开展日常管理巡查,未建立管理台账,未按要求设置尾矿库地下水监测井和开展监测。
整改目标:加强尾矿库隐患排查和巡查,建立完善巡查监管台账,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监测。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临潭县委和县政府
整改情况:因临潭县冰场湾锑矿尾矿库属多金属矿普查项目区(经与自然、应急部门沟通未产生尾矿),由于临潭县新城镇冰场湾锑矿尾矿库尾渣已清外利用,2014年底完成坝体加固、排水工程、观测设施、复垦和道路及其他工程建设。2016年,临潭县人民政府关于临潭县新城镇冰场湾尾矿库闭库公告,2017年,县人民政府同意已闭新城冰场湾尾矿库监管职能移交的批复(临政法〔2017〕16号)将监管职能移交到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自然资源局套合最新(2023年)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后,该区域地类已变更为灌木林地和公路用地,场地已作为临潭县殡仪馆的建设用地,现场已无尾矿库实体。2025年6月《临潭县殡仪馆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显示,所有采样点的检测数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二类用地筛选值。同时我县积极和县自然资源部门、省厅固废处、督察办沟通衔接,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省固废处已将临潭县冰场湾锑矿库按该区域地类划分,作为一般监管对象交由下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按职责进行监管。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