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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2020-12-01 15:47:20   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为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临潭县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临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模式,是指对执法检查对象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规定项目、规定内容、规定时间的执法检查,及时公开抽查检查结果。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的实施原则是: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

第三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随机抽查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对被检查对象实施执法检查。

第四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学制定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包括抽查项目、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检查时间等。年度检查计划,既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也要防止过度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检查对象总数的3%。

第五条在抽查工作具体实施中,按照“双随机”要求,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由发起单位从被检查主体名录库中抽取被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确定双随机名单;第二,由检查组下达执法检查通知书,明确检查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要求。检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实施并完成对所抽查市场主体的检查。

第六条相关职能单位提出年度“双随机”抽查需求。每年3月底前,提出“双随机”抽查需求,经局办公室汇总、局领导审定后,统一公布实施。在加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适时提出“双随机”抽查需求,报局领导审定后予以增补。

第七条“双随机”抽查的启动。发起股室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含抽查项目、实施时间、抽查目的、执法人员数量、执法检查方式、保密要求以及检查结果运用等),会同局办公室启动“双随机”抽查。

第八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要根据抽查事项,通过“摇号”方式,从被检查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人的执法检查人员。

第九条开展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发起单位指派1名执法检查组组长,带领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工作方案,对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进行执法检查。

第十条被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检查人员另行递补。

第十一条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日常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合理整合检查事项,一次性联合完成,避免多个部门重复检查。对于投诉举报多、进入“黑名单”等处于经营异常状态、因违法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要增加检查次数。

第十二条结果运用及工作总结。检查结束后,“双随机”抽查发起单位应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的处理意见等内容。于抽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局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并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抽查中发现的市场主体及有关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处理。加强评估总结,针对普遍性、政策性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建章立制,举一反三,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第十三条按照“谁检查、谁反馈”原则,检查人员在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存在问题的被检查单位依法送达执法文书。

第十四条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抽查检查方式。

第十五条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都应依照《工作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不积极配合开展工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