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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工作

2017-06-08 00:00:00   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2003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临潭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临潭县老龄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委、县政府主管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共有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事劳动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县建设局、县司法局、县宗教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生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教育局、县武装部、县总工会、县妇联和团县委17个涉老部门为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原县老龄委员会更名为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

全县老龄工作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从全县的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老年人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作用,努力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六有工作目标,努力促进全县老龄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截止2006年底,全县60岁以上的老年人共11016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3.39%。其中60—64岁3083人,65—69岁3041人,70—74岁1525人,75—79岁941人,80—84岁421人,85—89岁137人,90—94岁20人,95—99岁10人,100岁以上1人。为了保障城市贫困老人的基本生活,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民政部门优先将“三无老人”纳入城市低保范围。截止2006年底,全县有16名城镇“三无老人”全额享受城市低保金。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截止2006年底,全县共有468名农村五保老人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农村五保生活补助金。2006年,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20名,90—94岁的高龄老人每人落实300元生活补助费;为10名95—99岁高龄老人每人落实500元高龄老人生活补助;为1名100岁高龄老人落实1000元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费。县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为老年人实行看病优先、优先取药等优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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