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兰州市黄河风情线大景区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了审查,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上一条: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庆阳市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停放管理条例》的决定
下一条: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