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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zfbgsg/2022-00053
  • 标      题: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潭县应急救灾物资调拨规程(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22-06-07
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潭县应急救灾物资调拨规程(试行)》的通知
2022-06-07   发布: 点击数:  

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潭县应急救灾物资调拨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驻临各单位:

《临潭县应急救灾物资调拨规程(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贯彻执行。

 

 

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临潭县应急救灾物资调拨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高效有序组织开展救灾应急救灾物资使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应急救灾物资调拨程序,提升全县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及时保障救援救助需求,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政策法规和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三定”方案等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调拨县级应急救灾物资由受灾地所在乡镇政府根据灾情和需求,向县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救灾物资动用决策建议,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受灾乡镇政府发出书面调拨指令,发展和改革局收到指令后根据调拨指令及时调拨应急救灾物资。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按照上述程序报批,物资调运结束后48小时内县应急管理局补办调拨指令。

第三条  应急救灾物资调拨指令应包含接收单位和地点、物资品名、规格、数量、接收方及调拨方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条  调拨指令下达后,县发展和改革局应督促和指导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工作,迅速与受灾(接收)乡镇政府取得联系,确定具体接收地点,同时安排救灾物资出库,确保救灾物资第一时间运抵灾区。

第五条  县级应急救灾物资调拨要严格物资出库手续,物资发运方和承运方要认真交接,确保账物相符。

第六条  发展和改革局应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应急救灾物资启运时间及调拨进展情况,确保县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掌握调拨信息,为应急保障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第七条 受灾地所在乡镇政府做好接收物资准备工作,组织对调拨应急救灾物资进行卸货、清点、验收,向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物资接收清单;若调拨的应急救灾物资发生数量或质量等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反馈到县应急管理局和发展和改革局。

第八条  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县交通运输局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物资运输保障要求,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运输和道路畅通保障工作,确保运送救灾物资的车辆通行,及时送达救灾指定地点。

第九条  调拨应急救灾物资发生的运输费用由应急救灾物资接收所在地乡镇政府承担。

第十条  受灾地所在乡镇政府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发放、管理和回收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应急救灾物资回收、清点、验收和入库,对损坏应急救灾物资登记造册和维修保养,确保应急救灾物资完整好用。

第十一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每季度向县应急管理局报送应急救灾物资库存情况。

第十二条  本规程由县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链接:临潭县应急救灾物资调拨规程(试行)》解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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