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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txdsjzx/2025-00307
  • 标      题:中共临潭县委办公室 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潭县城区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临潭县大数据中心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25-06-23
中共临潭县委办公室 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潭县城区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5-06-23   发布: 点击数:  

中共临潭县委办公室 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潭县城区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州驻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促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由于资金和房源等问题无法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8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发挥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作用,制定相关支持政策,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确保“以旧换新”遵循市场规律有序开展。

(二)自愿参与,公平公正尊重房屋所有权人自主选择权,充分保障房屋所有权人参与住房“以旧换新”的自愿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房屋所有权人参与。“以旧换新”全过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原有房屋评估、新房选购等环节做到标准统一、程序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多方联动,协同推进建立由政府相关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等多方参与的联动机制。各部门、各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住房“以旧换新”顺利实施。

二、参与主体及职责

(一)房屋所有权人。作为住房“以旧换新”的主体,可自主选择产权清晰,不存在转移预告、抵押、行政限制、查封、纠纷等他项权利的具有独立住宅(自建一层或多层房屋)进行置换。需如实提供换购房相关资料,配合完成换购房评估、交易过户等手续,按照要求选购新建商品住房。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以旧换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一定数量、品质优良、价格合理的新建(存量)商品住房房源。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房源信息公示、购房优惠政策落实等工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提供优质的购房服务。

(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为参与“以旧换新”的房屋所有权人提供金融支持,优化住房信贷政策,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干部、群众给予一定的贷款利率优惠或贷款额度提升,降低干部、群众换房成本。

(四)政府部门。县城市更新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制定具体细则,审核参与企业和房源资格,监督“以旧换新”开展情况;财政、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负责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县城市更新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完成换购后换购房的后续管理处置工作,零星地块暂时作为城市绿地或“口袋广场”,形成规模后作为政府储备用地,严格按规划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

1.组建工作专班。成立住房“以旧换新”工作专班,由政府分管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宣传指导、统筹协调等工作。

2.开展市场调研。了解房屋所有权人住房需求、存量住房情况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房源供应情况,为制定“以旧换新”方案提供重要依据。

3.制定方案。制定并发布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明确目标、参与条件、操作流程、优惠政策等内容。

4.全面宣传动员。县城市更新服务中心邀请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等单位参加动员会议,宣传政策,动员各方积极参与。相关乡镇召开乡镇、村两级动员大会,传达房屋“以旧换新”要求。

(二)实施阶段

1.换购房评估。房屋所有权人向县城市更新服务中心提交“以旧换新”申请及欲参与换购的一套或多套换购房相关资料,包括《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等,城市更新服务中心和参加换购的房屋所有权人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和房屋中介机构对换购房进行实地勘察和价值评估,确定合理的价格(参照当地市场价)。评估完成后,评估结果书面通知换购房屋产权所有人。

2.新房选购。房屋所有权人在县城市更新服务中心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处浏览新建商品房房源信息,根据自身需求和经济实力选择心仪的新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参与的房屋所有权人提供专属购房优惠,如折扣优惠、赠送装修礼包等。房屋所有权人选定新房后,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意向协议。

3.换购房征收与新房签约。在城市更新服务中心的主导下,房屋所有权人应积极配合换购房征收工作,上交并注销旧房产权证明等相关证件。待换购房完成征收后,房屋所有权人持换购房征收合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付款、贷款等手续。

(三)总结阶段

1.城市更新服务中心对住房“以旧换新”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统计期间换购房交易量、新房销售量、房屋所有权人受益情况等数据,分析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2.组织召开总结会议,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开展类似活动提供参考。

3.对在住房“以旧换新”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换购模式与补助标准

(一)换购模式。一是市场评估。所有参与“以旧换新”的房屋、宅基地、房屋之外的附属用房、院落硬化、围墙、大门、水井和树木等地上附着物和地下室的价格标准均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换购房评估结果书面通知换购房屋产权所有人,但不支付换购房价款,换购房的价款抵顶支付购买新房的购房款。二是洽谈协商。群众提交换购申请后,县城市更新服务中心与换购者根据换购房建筑面积、结构类型、房屋片区等,结合市场行情协商确定换购原有房屋价值,实行各作各价,补齐差价。

(二)换购范围。由于城市发展规划限定,此次参与换购的换购房仅限县城主城区。

(三)优惠政策落实。对于符合条件的房屋所有权人,相关部门负责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各金融机构根据金融政策积极配合购房商贷,落实信贷优惠,满足购房需求。

(四)其他类型房屋

1.换购人员房屋在其《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核定范围以外的,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建筑物不计入换购评估范围。

2.对居住在同一房屋中的2户及以上人员,需以产权证书载明的所有权人为主体,进行换购。

3.对符合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等相关手续条件(具有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能够证明房屋来源合法的手续),但由于个人或其他原因未办理相关证件的土地(房屋),由产权登记部门、城关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复查组,对审批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无误后,参照有产权登记的土地(房屋)予以换购;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手续不全的被征收土地(房屋),由联合复查组进行确认后,参照有产权登记的土地(房屋)予以换购。

(五)不予换购的范围和对象

1.违法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货棚、临时建筑等;

2.公用巷道、沟渠等公共部分;

3.参与换购的房屋存在产权纠纷的;

4.其他不符合换购条件的。

五、新房房源、户型

(一)新房产权性质。新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产权性质为完全产权房屋。

(二)新房房源。一是现房,在县城市更新服务中心登记过的全县范围内现有房源,房屋所有权人均可自由选择;二是期房,全县范围内计划修建的住宅楼。由县城市更新服务中心向房屋所有权人提供期房信息。

(三)新房户型。新房户型、大小均由房屋所有权人在已有房源中自行选择。

(四)新房价格及补差。新房价格以市场价为准,超出旧房价格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按市场销售价补交差价。首套房完成换购后,旧房价格仍有结余的,换购人员选择第二套房,按市场销售价补交差价。特殊情况可由城市更新服务中心、房地产企业、换购人员三方另行协商。

六、新房的产权办理

换购人员必须保证移交的《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产权纠纷,且不存在抵押、担保等他项权情形。如换购人房屋存在权属纠纷、债务纠纷以及继承、离异、分家析产等造成权属争议的,由换购人自行解决,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新房的产权归换购人所有,县城市更新服务中心协助办理不动产产权证,相关费用由换购人承担(以出具票据为准),相关税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税务政策办理,房屋的最终面积以不动产产权证记载的面积为准。

七、其他相关规定

由县城市更新服务中心直接征收的换购房,换购人应上交换购房《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证照原件和复印件,并按有关规定予以注销。

参与“以旧换新”的换购房产权所有人、使用人、承租人要支持、配合县城市更新服务中心组织调查、登记参与换购房屋(土地)的权属、区位、用途、面积等有关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住房“以旧换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工作专班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推动住房“以旧换新”顺利开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住房“以旧换新”相关政策,加大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政策力度,提高房屋所有权人参与的积极性。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融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社区宣传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和操作流程,让房屋所有权人充分了解“以旧换新”的内容和优惠措施。

(三)严格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住房“以旧换新”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等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违规销售、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资金的监管,确保财政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保障干部、群众合法权益。

(四)优化服务保障有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为房屋所有权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在换购房交易、新房签约、贷款办理等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减少房屋所有权人办事时间和成本。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房屋所有权人遇到的问题和投诉,确保“以旧换新”顺利进行。

九、附则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或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报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方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本实施方案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中共临潭县委办公室 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3日

相关链接:《临潭县城区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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