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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保障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第 8 批)

2018-05-15 09:34:00   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2018年5月2日,接到州保障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关于群众信访投诉问题交办通知(州协调联络组发[2018]9号)后,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国土、环保、安监、工商质监,经信、信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进行实地查勘,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受理编号10:“卓尼、临潭县各砖厂虽已安装环保设施,但未正常运行”。

核实处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现场做了如下处理:一是现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5份,要求正在安装脱硫除尘设施的2家砖瓦厂加快安装进度,与已安装脱硫除尘设施的13家砖瓦厂一起尽快聘请第三方公司开展环保专项验收工作,争取于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并确保脱硫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对未安装脱硫除尘设施2家砖瓦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份,要求立即停产,在未完成装脱硫除尘设施安装和验收之前不得开工生产。

下一步工作:我县将进一步加大砖瓦厂整治工作力度,在做好督促整改工作的同时,举一反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坚决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1)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督促企业业主严格落实环保责任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生产运行期间,要加强防治污染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烟尘脱硫除尘设施正常运行。

2)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进行边开采边恢复,加强和各部门的沟通,整合执法力量,使各企业规范生产运营,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3) 对于资源接近枯竭、距离主要交通沿线和村庄较近或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砖厂,要求其关闭或转产。

4)督促各砖厂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和《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规定,尽快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和评审备案。

 

临潭县保障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协调联络领导小组 (代)             2018年5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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