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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清单销号情况公示

2017-11-15 00:00:00   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根据省整改办《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销号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15:2015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甘肃省水污染防 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5)103号),但《甘肃省水污 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于当年11月才印发各地、各部门, 才与各市州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责任单位:县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每年12月底前制定完成下一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和总体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 县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已按照《甘南州2017 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并印发了临潭县年度工作计划。

问题编号16: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3号)推进落实不够,一直未于各市州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部门也未按照省政府要求对各市州2014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于当年9月才由省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各市州,导致全省大气治理工作整体较为被动。 

责任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迎接州上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终期目标任务考核。 

完成情况:今年以来,县政府先后召开了环境保护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全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攻坚动员会、临潭县2017-2018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并于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进行层层分解 。

  问题编号19: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的后续整治及落实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保局、县经信局、县国土水电局、县交通局

整改目标:对全境内各风险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重点项目开展专项督查,并将自查、督查情况整改落实到位,确保真正做到新建项目“零风险”,已建项目“全防控”目标要求。

完成情况: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高度重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责成相关部门切实履职尽责,由环境保护部门牵头,环委会成员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全方位、不留死角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认真落实“三个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淘汰关闭一批)要求,督促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所有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在2016年底前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同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坚决制止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按照管理权限,主动提前介入、优化环保服务、提高行政效率,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项目审批关,并不断加大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管理力度。逐步规范建设行为,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15日,共5天。

受理部门:临潭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3121631

联系地址:临潭县统办楼224办公室

 

 

临潭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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