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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体制改革

2017-06-08 00:00:00   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1991年至2000年,临潭县财政体制改革分两个阶段。

1991年至1993年的“财政包干”制。这种财政体制是1988年在总结“分灶吃饭”和“大包干”体制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了财政承包制的新模式。按照这种体制模式,全部财政收入划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中央和地方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支出仍按隶属关系进行划分。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了六种不同的包干方式,中央对甘肃省实行了“定额补助”办法,即,以1987年收支决算数为基础,核定收入和支出基数,支出大于收入的部分实行固定数额补助。按照新的预算管理体制,甘肃省对各地州市实行了新的预算管理办法,州上对全县依1987年收支决算,核定收入和支出基数,实行了在1987年基础上年递增10%的定额补贴,这种财政体制延续至1993年。

1994年至2000年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为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改革现行财政包干体制,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全省从1994年1月1日起,对旧的财政包干体制进行改革,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从1995年起,中央又在税收返还制度之外,建立了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1996年,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省上实施了对甘南州的过度期转移支付办法。1997年,全县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新城、冶力关分税制乡镇财政所2个。

1999年,“天保”工程实施后,财政收入方面受到的影响在当年较为明显,省上兑现了甘南州“天保”工程转移支付补助。当年中央出台了调整低收入分配政策,省上在实施转移支付时对甘南给予了全额补助。

2000年,全县19个乡(镇)设立了财政所,使全县乡镇全部建立了乡(镇)财政所。

2002年,积极改进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办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全部纳入统发管理。截止年底,全县代发工资人数达到1402人,年统发额达到986.72万元。

2005年,逐步构建公共财政框架,在年初预算安排时,重点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各项政策及配套资金进行了安排,同时改进和规范了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和零基预算管理运行机制,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强化对预算外资金收入、支出、使用的监督管理,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规范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使预算外资金逐步向收支脱钩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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