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按照《甘肃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1995年7月29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规定,由县财政部门(预算股、综合计划股、企财股、会计股、监督检查股等相关股室)配合协调县纪检委、县司法局、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预算外资金的收入管理、使用管理、监督管理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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