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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

2017-06-08 00:00:00   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临潭县在未成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之前,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业务由县财政局企业财务股等相关股室负责。

  1993年,根据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清产核资总体方案》(试行)的通知(国清〔1992〕5号)精神,开展了建国以来第一次大规模的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对全县172户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了清产核资。

1994年,完成了国有企业第五次清产核资试点工作以及各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清查。对全县135户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产进行了审核批复,摸清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防止和杜绝了国有资产流失。对16户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进行了年检登记,核定了每一项指标。根据州财政局《关于清产核资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把亏损数额大,负债较高的县水泥厂作为试点对象,对资金、资产等进行了认真核实、清理、重估。通过清查初步摸清了企业底子,增加了国有资产管理意识,促进了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1995年开展了清产核资企业单位的户数清理工作,按照“逐一查对核实,做到不重不漏”的要求,通过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企业名录进行核查清理,,共清理21户。对企业占有使用的各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了全面清查,国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依法进行了界定,土地进行了估价,固定资产进行了价值重估,法人财产占用量进行了核实,核定了国家资本金。经清查,企业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增加1131万元,并报州清产核资办批复了核实结果,使全县的资金核实结果进入了当年决算。

1996年,根据上级要求,从年初开始就对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摸底”工作,全县进行产权登记的行政企事业单位有146户,国有资产存量总额3908万元。

1997年为了保证全县党政机关机构改革顺利实施,根据州财政局《关于在全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过程中被确定撤销、分立、合并或改制单位认真做好国有资产清理移交等工作的通知》精神,对被确定撤销、分立、合并或改制单位的财产进行了清理监督移交。

  1998年,在县计委、审计、地税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组成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对10户集体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明晰了资产,界定了产权,按时完成了任务。

2003年根据全州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会议精神,县上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临潭县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8月24日召开了全县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会议,就有关政策、任务和范围、工作要求等做了全面的安排部署。按照时间步骤要求,各预算单位大都能从整个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管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积极工作,确保了全县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2004年全县国有企业改制开始后,进行了国有企业的资产评估、财务审计,同时强化了对企业日常财务管理的监督,企业改制一直处在良性运转的状态,商业企业全部完成了产权转让,并办理了有关报批手续,工业企业中的发电公司已将产权转让收入全额(全部转让价的60%,计570万元)划入到财政专户,转让产权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2006年随着甘南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成立,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业务划入县经贸委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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