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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控购

2017-06-08 00:00:00   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作为“阳光工程”的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和治理腐败的重大举措,是提高财政资金效益的得力措施。全县由于受财力的影响,预算内安排的购置资金极少,全县的政府采购工作尚处于范围较窄、规模较小的探索阶段。1991-2006年以来,只对车辆、部分大宗办公用品、家具用具、会议等项目进行采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1991-1992年,全县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就社会集团购买力业务以外控购管理落实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将国有中小企业全部纳入控购管理;2、继续强化控购指标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3、严格专控商品审批,合理的支持,不合理的限制;4、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控购纪律;5、进一步加强控购工作的宣传,增强控购意识。

1995年,根据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品目问题》的补充通知,按照客观情况的变化和控购管理工作的需要进行正常性的调整,通过调整取消了一些专控品目,提高了一部分专控商品的审批起点价,同时也增加了少数的品目。

1997年,适度从严控制小汽车审批,对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实行定编管理,根据省财政厅审批购买小汽车有关规定,结合全县实际对违反规定购买和更换进口、高档豪华小汽车的不予批准,并严格要求参加省州统一采购,规范和约束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购车行为。

1999-2000年,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试编政府采购预算,参加省州组织的政府统一采购,主要是对车辆进行采购。

2004年,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规范采购行为,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省州有关政策,为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过快增长,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进行了定编。

2006年政府采购资金达205万元,货物次数10次,金额134万元,服务类8次,金额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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