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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2017-06-08 00:00:00   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临潭县财政局于1995年8月收回了原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临潭县支行代行的财政职能,随即在县财政局率先设立了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股。基本建设的各项管理工作由计划、财政、银行(建行)、建设项目单位的有关各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对建设项目仍实行先立项,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管理办法。财政收回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临潭县支行代行财政职能后,县财政局对财政性投资项目的预(结)算,决算实行财政部门审查制度,国有建设单位的投资项目,无论是拨款还是自筹资金,其工程预(结)算必须由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查,以此作为办理工程拨款和结算的依据。

 1998年以来,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了对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投资力度,在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额增加的同时,又新增加了国债转贷资金和国债专项拨款资金。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先后颁发了一系列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规定、制度。

二、预算管理

1991年,实行“财政包干”体制。甘肃省对各地州市实行了新的预算管理办法。1998年县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综合财政预算。2002年财政收入首次突破千万元大关。当年大口径财政收入完成1252万元,占预算821万元的152.50%,超收431万元,较上年增长90.27%,增收594万元。2004年9月,全州财政系统引进财政国库集中收付、预算管理软件,并参加了省州组织的考察、培训。10月份,县级已试运行新的预算管理软件。

2005年,提高乡镇公用经费水平,支持改善乡镇办公条件,按每个乡镇增加10万元的标准,全县共补助资金190万元,较好地保证了基层政权正常运转。2006年,财政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大关。当年实际完成大口径财政收入1950万元,如果加上退库148万元,则大口径财政收入完成2098万元,占收入任务1898万元的102.74%,超收200万元,比2005年增长16.51%,增收276万元。

三、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是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财务规章制度的监督与管理。

2003年为切实精简和控制各类会议,压缩会议费支出,州财政局制定下发了《甘南州州级会议费管理暂行规定》,在《规定》中,按照会议召开部门将会议进行了划分。参照州上《规定》,全县根据财力,一类会议开支标准按人均每天80元;二类会议开支标准按人均每天70元;三类会议开支标准按人均每天50元执行。

2004年4月,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根据省财政厅甘财行[1997]01号文件精神,州财政局重新制定了《甘南州州直国家机关、党派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在《规定》中,对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开支标准都进行了调整。伙食补助费按照不分途中和住勤,统一规定为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0元;特殊地区为15元,县级工作人员到乡(镇)以下所在地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5元,我县参照《规定》对报销办法做了相应的规定。

2004年4月29日县财政局以潭财字(2004)69号《关于转发〈甘南州国家机关、党派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下发各乡(镇)、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执行。

 

四、政府采购财务管理

1998年,甘南州开始实施政府采购制度。2002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2003年出台了《甘南州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临潭县政府采购财务管理按照州上的政策执行。

五、农业财务管理

2001年8月10日开始执行《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及填写说明。8月31执行甘财农(2001)55号《关于印发〈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4年4月,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在全县全面推开,这标志着全县扶贫资金的管理将更加科学、规范和透明。12月,将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改为现金补助。

六、社会保障财务管理

2000年,按照州县两级政府的要求,将社会保障“两金”正式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明确了“征管用”的职责,2000年养老金财政专户118万元,失业金财政专户28万元,同时落实养老金支出28万元,使全县的社会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七、农业税收管理

根据省财政厅甘财农税函[2000]1号文件精神,临潭县农业税收管理机构及其职能从2000年9月1日起由临潭县地方税务局划归临潭县财政局,财政部门全面负责农业税收政策制定及征收管理工作。

2004年,按照中央统一政策,调整现行农业税收政策,取消农业特产税,农牧业税税率统一降低1个百分点,免征牧区农业税、农区牧业税,牧业税定额征收标准比照农业税税率降低15%。是年12月省上批准全县农业税灾歉减免24万元。2005年,在全县范围内取消农业税和牧业税及附加,在农牧业生产环节上实现了零税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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