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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管理

2017-06-08 00:00:00   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1993年进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具体实施在1994年。主要内容:机关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外)实行职级工资制,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部分;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一)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三)艺术结构工资制;(四)体育津贴、奖金制;(五)行员等级工资制。事业管理人员的工资制度,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主要分为职员职务工资和岗位目标管理津贴两部分。全县参加这次工资套改的有2986人,月增资额22万多元(不含各类津、补贴),少数民族地区补贴净增12130元。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工资改革的同时,对全县企业770名正式职工和124名离退休职工相应增加了工资。增资 幅度,正式职工人均月增资66元,离退休职工人均月增资31元。

2006年进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际于2007年上半年完成。主要内容: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全县在职干部职工参加这次工资改革的有4471人,人均月增资301元;离退休(职)1155人,人均月增资256元。

工资基金管理工作,1991年以来继续实行劳动工资计划管理,实行工资管理册制度,坚持“按季审批,月办增减”的原则;按州上下达的工资总额指标,采取一月审批一次的方法监督,对企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和弹性计划,采取一季度审批一次的管理办法,对单位的增人增资进行了严格管理, 2000年全县统发工资后,工资基金管理处于停止状态。全县工作人员的书报费、洗理费从1993年起,从原标准5元调整到10元;并将职工防寒、防雨装备标准按每人年底80元计发。1996年将全县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32元,按5.5个月计算。新增发放了“粮价补贴”每人每月20元。1999年到2000年先后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人员丧葬费标准,由原800元提高到1200元,企业单位人员参照执行。又将3年“优秀”晋升一级级别工资,改为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现行级别工资与上一级级别工资级差的24个月工资。2001年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临潭县划归三类区,标准为每月160元至320元;科员以下160元,科级190元,县处级240元,同年在全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标准,这次调标增幅比较大。全县3268人调整了工资标准,月增资264257元,人均月增资80元;为离退休(职)人员912人增加了生活费71255元,人均月增资78元。2003年将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适当调整,(一)配偶、父母:城市200元,农村180元;(二)子女、弟妹:城市160元,农村140元。又将乡镇计划生育专职和服务人员(计生办主任)岗位津贴标准由原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元。同年,再次调整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标准。全县有3556人调整了工资标准,月增资202950元,离退休(职)人员1054人,月增资离退费52600元。2006年为适应工资制度改革,在工资管理上,购置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软件,并在人员较多的教育、卫生、农林、畜牧、公安等单位配备了工资管理软件,提高了全县工资管理水平。同年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三类区每月215元至380元,机关工作人员:科员以下(高级工以下)215元、乡科级(技师以上)245元、县处级300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为助理级、初级215元、中级245元、副高级300元,正高级38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科员以下(高级以下)、助理、员级183元,乡科级(技师以上)、中级209元,县处级(副高级)2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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