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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3-24   作者: 点击数:  

单位简介

临潭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主管全县农业农村工作,成立于2019年2月,是法定行政单位,临潭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农业农村局核定行政编制9名,核定部门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4个股室:办公室、农业股、畜牧兽医渔政股、综合股。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县农村能源办公室、县种子工作站、县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县畜牧工作站、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县农牧业经济经营管理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等9个所属事业单位。

股室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提出扶持全县农业农村发展的投资、财政等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编制全县农业农村基本建设项目、财政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发布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工作。承担农业涉外事务,组织指导全县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农业走出去工作。拟订农业外资利用规划。承担农牧业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农业股。起草全县种植业发展意见、规划、方案草案。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植物检疫有关工作。起草全县农作物种业发展意见、规划、方案。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意见和规划,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机安全生产。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指导农机行业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农机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出农田基本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三)畜牧兽医渔政股。拟订畜牧业发展的意见、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提出畜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科研成果转化、推广工作;起草全县畜禽种业发展意见、规划、方案草案。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畜禽遗传资源的登记与调入调出审核工作;负责全县畜牧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监测;负责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和畜种改良等工作。行使畜牧法赋予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事项。负责动物防疫、疫苗注射、耳标建档、疫病诊断、动物疫情的报告和预警预报等各项兽医工作。拟订渔业发展的意见、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负责渔业先进技术、优良品种的引进、推广和鉴定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负责水产品的检疫和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各类渔业资源保护区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行使渔政监督管理权;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四)综合股。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的意见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业科技创新、产业技术、基层农技推广等相关体系建设和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业行业学会工作。提出全县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承担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负责全县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专项改革等方面的政策研究、规划意见制定等工作。承担农村“三变”改革有关工作。参与编制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实施意见、方案草案。提出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功能区划定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负责提出全县乡村建设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全县乡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县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协调推进全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地方性意见草案及配套措施,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负责农村村级公益设施共管共享,公益性岗位管理协调和管护机制建设。

领导简介

魏宏平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农业农村局全盘工作。

陈建军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负责党务、意识形态、统战、纪检、政法、工青妇、干部管理、机关考勤、干部考核、休闲农业、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分管党委日常工作,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丁玉龙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负责畜牧、兽医、渔业、产业发展、农村经济、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农牧业科技培训、草畜平衡、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保险、农业综合执法、财务管理工作;分管畜牧股、兽医渔政股、产业振兴股、财务股;联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畜牧工作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农检中心,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梁文豪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负责种植业、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牧业机械推广、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乡村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区域环境卫生整治方面的工作;负责宅基地管理、耕地保护、大棚房问题整治等工作;分管农业股、农村社会事务促进股;联系县农经站、县种子站、县能源办、县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实施意见、规划、方案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实施意见、规划、方案的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提出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管理全县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规监测、发布并组织扑灭疫情。指导农牧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十)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跟踪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国际合作项目。

(十四)负责畜牧业工作。负责畜牧业、饲料饲草业监督管理。起草畜牧业、饲料饲草业发展的有关实施意见、规划、方案草案,拟订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畜禽养殖、饲料饲草生产等牧情调度,开展畜牧业综合生产形势分析和畜牧行业统计有关工作。开展畜牧业产品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工作。组织提出畜牧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重大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指导畜禽良种推广利用、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饲草生产加工流通、草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承担畜牧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畜牧业、饲料饲草业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负责编制畜牧业有关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兽医工作。负责畜禽屠宰行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监督管理。起草屠宰行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的有关实施意见、规划、方案草案,拟订全县兽医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开展兽医行业统计工作。组织提出兽医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药及兽医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兽医医政,负责兽医相关人员、中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组织动物疫病控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实施动物疫情扑灭计划;负责动物防疫应急管理。组织全县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检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监督实施畜禽屠宰行业、动物卫生、兽药和兽医器械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兽用生物制品监督管理和兽医实验室管理。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间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州生态环境局临潭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州生态环境局临潭分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畜禽规模养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941-3121608

电子邮箱:ltxu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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