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潭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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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作者:佚名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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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确保县应急局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 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第四条本单位指定办公室负责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局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五条 本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六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第七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列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一)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二)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第八条本单位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办理依申请公开相关事项。 第九条本单位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妥善保管审查文字记载资料。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实行股室负责人一审、主管领导二审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 第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对公开信息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管人员及其他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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