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评估与分级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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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9 作者:佚名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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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评估与分级监管制度
为全面实施风险管理,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事故危害,有效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规范和加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特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评估与分级监管制度。 一、前期评估 建立畅通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信息监测和评估体系,形成特种设备安全预警机制,及时评估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特种设备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 各市场监管所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安全风险信息的日常监测,特设股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风险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整理、传递报告和定期发布。 (一)信息收集和报告 1.信息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风险信息以企业或场所为基本收集单元,主要内容包括: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监督(定期)检验和作业人员持证信息; (2)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以及重点行业、重点场所特种设备事故隐患信息; (3)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或可能诱发特种设备事故的因素; (4)特种设备投诉举报信息。 2.信息收集 (1)检查检验信息收集 将日常安全监察、检验检测和行政执法中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信息内容进行收集整理,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信息档案。 (2)举报投诉信息收集 及时受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其他单位、个人对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举报,收集汇总相关信息。 (二)风险评估 1.组织机构 组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评估专家组,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特种设备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评估风险发生的危害程度,预测特种设备事故动向与趋势,对可能导致重复发生事故的安全风险,提出预警建议。 2.评估标准 下列内容作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信息评估的主要依据: (1)特种设备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 (2)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 (3)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定及特种设备事故信息; (4)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 3.评估实施 适时组织召开由专家组为主要成员的风险评估会议,对收集到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完成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必要上报县局特设股。 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风险信息内容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对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确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管级别(A-D类),提出对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的处理建议。 各市场监管所应将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结论及时反馈至有关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三)风险预警 1.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Ⅰ级)、较重(Ⅱ级)、严重(Ⅲ级)和特别严重(Ⅳ级)四级。 一般(Ⅰ级):A类单位的一般违法行为; 较重(Ⅱ级):B类单位的一般违法行为; 严重(Ⅲ级):C类单位的一般违法行为; 特别严重(Ⅳ级):D类单位的违法行为,重大或情节严重违法行为,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单位的生产使用行业。 2.预警发布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对特种设备安全风险信息进行研判,分别发出预警、一般预警,较重预警应经主要领导批准,以局名义向相关企业、有关部门和社会发出警报,同时报告县政府和县局特设股,由县局特设股发布;特别严重预警以县局名义发布,发布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警的同时应分别向同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一般预警、较重预警、严重预警每季度发布一次,特别严重预警应当及时发布。 预警内容包括存在风险特种设备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单位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机关。 特种设备风险预警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的方式进行。 二、中期监管 (一)分类标准 对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要求,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设备的危险程度、设备事故隐患情况、违法违规情况以及事故情况,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按照A类、B类、C类、D类四个级别进行分类监管。 A类单位标准:未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低风险单位。 B类单位标准:近三年内未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轻为违法记录的一般风险单位。 C类单位标准:近两年内未发生特种设备事故,近两年内有较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较大风险单位。 D类单位标准:近两年内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或一年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且被行政处罚过的重大风险单位。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监管类别确定,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由局具体实施评定。 (二)分类监管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分类等级,采用相应的监管方式和监察频率。 1.A类单位监管 (1)对A类单位的安全监察频次,除重点监控设备外原则不安排全面检查; (2)发挥A类单位的自觉性,依靠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管; (3)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专业培训、安排自查等方式,对A类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管,督促履行安全责任和义务; (4)实行安全状况报告制度,A类单位每年报送一次特种设备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B类单位监管 (1)对B类单位的安全监察频次,除重点监控设备外原则上全面检查每2年不少于一次; (2)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实行正常监管,督促B类单位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采取指导、帮扶措施,解决B类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安全责任、逐步向A类单位提升; (4)实行安全状况报告制度,B类单位每年报送一次特种设备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对安全管理水平明显下降的B类单位予以降级。 3.C类单位 (1)对C类单位的安全监察频次,原则上全面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专项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实行正常监管,执行隐患整改挂牌督查督办制度,督促C类单位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实行安全状况报告制度,C类单位每半年报送一次特种设备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对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符合B类单位标准的,予以升级,对安全管理水平明显下降的予以降级。 4.D类单位 (1)对D类单位的安全监察频次,除日常检查外,原则上全面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专项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2)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实行重点监管,明确专人负责督促D类单位加强管理,执行隐患整改挂牌督查督办制度,按照上限实施行政处罚; (3)实行安全责任告知制度,通过安全责任告知、安全知识培训、约请谈话等方式,督促D类单位负责人加强安全管理,纠正违法行为; (4)实行黑名单制度,将连续两次监督检查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列入“黑名单”,适时向社会进行通报; (5)实行安全状况报告制度,D类单位每季度报送一次特种设备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对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符合C类单位标准的,予以升级,情节严重的建议撤销相应许可。 (三)重点监控设备监管 按照分级监管的原则,采取下列措施对重点监控设备加强监管: 1.明确重点监控设备名单,建立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人,并列有关信息录入动态监管信息化网络; 2.每年至少进行1次现场 安全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状况分析会议; 3.及向县政府、县局特设股以及有关使用单位报告或通报重点监控设备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四)专项整治 对有发生群发事故趋势和动向的建议,报县局特设股发出预警通报,部署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或专项安全检查。 三、后期处置 (一)预案演练 定期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并适时组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演练应当制定包括使用单位、设备、地点、参加人员等内容的方案,演练结束,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应急准备 接到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析及评估的通报后,应密切关注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并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和预防工作。 (三)预案启动 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同级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决定启动预案。 (四)应急演练 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按照各自《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具体领导、指挥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五)后期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评估与分级监管工作的建议,并将事故相关情况纳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信息,加强事故单位安全监管。 四、本制度自2022年8月起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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