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潭县长川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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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2 作者:佚名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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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长川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和工作透明度,建设以法治为保障、服务为基础的透明、高效、廉洁性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长川乡人民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确定。 (二)公开形式。采取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信息,本单位将主要通过长川乡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及长川乡学习教育交流平台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本级政府机关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时限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的范围。 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长川乡人民政府党政办。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为长川乡长川村27号;联系电话:(0941)3191223。 通信地址:长川乡长川村27号,邮政编码:747500。 (三)申请形式。向本单位提出获取政府信息申请,请填写《长川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可以在门户网站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请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 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 当面申请。申请人申请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可以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长川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申请平台提出申请。 (四)申请受理 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即“一事一申请”。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其他事项处理 1.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本单位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告知申请人不予提供。 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本《指南》未尽事宜,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长川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长川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机构: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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