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潭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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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5 作者:佚名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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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根据《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潭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要求,结合临潭县自然资源局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领导简介、机构设置及职能、工作动态、公开目录和指南、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制度、计划总结及报告、自然资源相关文件及解读、本部门预算、决算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征地告知书、听证信息、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查阅本机关编制的《临潭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详见附件2)。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通过“临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临潭政务”微信公众号、电视、报刊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现有的信息进行提供,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且涉及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临潭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临潭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41-3121388,传真号码:0941-3126383。通信地址:甘肃省临潭县城关镇南大街街11号;邮政编码:7475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临潭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临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包括该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有助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描述)应当详尽、明确。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联系方式,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申请到达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临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口头申请 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本机关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五)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六)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七)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临潭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临潭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事项目录 临潭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临潭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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