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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2-05-05   作者:佚名 点击数:  

临潭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临潭县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临潭县财政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临潭县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临潭县政府网站上查阅《指南》。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络公开形式,同时采取报纸、便民资料、宣传栏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临潭县政府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临潭政务微信公众号查阅。

二、信息内容分类

(一)能够主动公开的信息及分类

临潭县财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情况:包括机构职能、机构领导职务及分工、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设置及职能、对外办公服务股室联系电话。

2.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给付、其他行政权力。

3.部门文件:本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需要公开的文件及解读。

4.法律法规:与本机构相关的本级至最高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解读。

5.工作动态信息:

本机关在编排以上政府信息时,按照任务和信息类别进行分类。信息查阅人可直接登录临潭县政府门户网站,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栏后进入上述相关栏目查询所需信息。

(二)免予公开的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三)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布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本机关相关的政府信息(涉密信息除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临潭县财政局办公室。

(一)申请提出

向本机关书面或在线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潭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人对申请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若有可能,可提供该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或其它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渠道申请。通过信函和传真提出申请的,须在信封或传真件比较明显的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也可到财政局办公室直接办理申请。如果申请人打字或书写有困难,可到财政局办公室向受理人当面口述,由受理人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者在受理人代为填写的《申请表》上确认并签字或按手印后提交《申请表》。

2.在线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临潭县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进行网上填写提交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消息及电子邮箱等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处理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开信息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941-3121499;

地址:临潭城关镇西大街24号;

邮编:747599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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