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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督导制度
2023-06-06   作者:佚名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走上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提高党建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导内容

围绕党建工作部署,督促指导各支部按相关要求开展学习教育,适时组织监督检查,了解掌握支部学习教育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好的做法和存在的不足,认真总结经验,提出工作对策和建议;及时传达县委组织部有关精神和工作安排。

二、实施办法

1、成立党建督导组。督导组的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支部开展党建工作情况检查指导,督促其贯彻落实党建工作部署,收集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督导组成员有权对不认真贯彻落实县委组织部工作部署、不及时执行整改意见的党员提出批评,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组织党委提出处理有关责任人的意见和建议。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党建工作不落实、不按规定时限整改、造成工作被动和不良影响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三、具体安排和要求

1、党建工作检查分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以

党员自查为主,督导组随机抽查,或由督导员明查暗访。定期检查每季度次1次。

2、每次检查时,检查组要认真对照检查的内容和标准,客观公正地评价支部的党建工作情况,并认真填写检查情况登记表。

3.各支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要在规定时限内抓好整改意见的落实,整改情况要向党委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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