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潭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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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9 作者:佚名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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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全面推进我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省、州、县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机关建设以及行政决策、行政事项办理等各项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标准引领、需求导向、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按照及时、便民、实用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基本实现各领域各环节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1)机构信息类:包括领导信息、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等涉及机构情况的信息; (2)政策文件类:包括本行政机关制发的文件、统计法律法规等信息; (3)规划计划类:包括本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信息; (4)人事任免类:包括人事任免、干部选拔、人员招考及教育培训、其他信息等; (5)部门动态类:包括本局业务工作动态以及相关活动动态等信息。 2、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在信息产生或者变更之日起15日内予以公开,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限延长自信息产生或者变更后的3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临潭县统计局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为申请受理机构。受理时间为法定正常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2、申请条件 除法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临潭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3、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临潭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临潭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各部门各单位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临潭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下载。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临潭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页面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②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的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③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①或方式③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2)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审查符合要求的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4、申请材料 (1)公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临潭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③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2)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临潭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5、有关收费 我县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临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ntan.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另外以部门政务公开栏等其他辅助载体和形式的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 (一)政务公开的时间根据公开内容确定。经常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 (二)对事关全局、涉及公众切实利益及公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中动态公开和决策实施结果公开。 (三)政务公开内容发生变更的要及时进行更新公布,保证公开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四)政务公开相关信息因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供。 (五)不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自查。 五、本制度由临潭县统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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