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潭县卓洛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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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2 作者:佚名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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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洛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卓洛乡人民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确定。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将主要通过卓洛乡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以卓洛乡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卓洛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办公地址:卓洛乡上园子村26号;联系电话:0941-3161256;通信地址:卓洛乡上园子村26号,邮政编码:747500。 (二)申请形式。向本单位提出获取政府信息申请,请填写《卓洛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可以在门户网站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请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系统填写、提交电子版《申请表》。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单位不受理电话、传真、电报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申请人通过网络、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后,建议与本机关单位电话确认签收信息,否则以本机关确认受理情况为准。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处理。本单位收到申请人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单位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单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四)其他事项处理 1.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本单位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告知申请人不予提供。 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本《指南》未尽事宜,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卓洛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卓洛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机构: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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