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17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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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一、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国家及上级有关道路运输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全县道路运输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道路客运、货运、运输服务业、装卸搬运业、机动车维修与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根据管理权限,审批道路货物运输、运输服务、驾驶员培训业户的开户、停业及年度审验,核发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通过综合运用市场、法律和行政手段,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有序、协调、快速发展; 3、做好行业调查研究和预测,制定本地区道路运输业发展规划; 4、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的生产经营和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指导并做好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工作; 5、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大宗物资的运输工作,做好战备、救灾、抢险等物资和节假日道路旅客运输的组织工作,保证指令性道路运输计划的完成; 6、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宏观调控工作,组织站场规划、布局和建设,运用市场机制调剂运输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地区之间、运输企业之间各种运输方式的联营、联运及专业化协作; 7、负责全县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并对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质量信誉考核; 8、对道路运输市场进行监管,监督检查道路客货运输、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质量和行为,查处违章行为,保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调处人民群众对道路运输行业的投诉和来信来访; 9、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组织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发放从业资格证件; 10、监督检查道路运输业服务质量,做好对道路运输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分类指导,调解服务质量纠纷; 11、完成上级行政及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财政收支以财政拨款为主。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总计348.04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8.0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总计1,060.94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9万元,占总支出的1.09%。 2、交通运输支出865.18万元,占总支出的81.54%。 年末结转和结余152.28万元。 四、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60.94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100.00%,较2018年192.23万元,增加868.71万元,增加451.91%。其中:基本支出1,060.9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0.0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9%,较2018年17.17万元,减少万元,减少32.49%;交通运输支出865.1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1.54%,较2018年5.40万元,增加859.7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0.9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9.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2.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76.77万元,资本性支出2.46万元。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当年无出国出境人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32万元,由于车辆年久维修费用高,上路稽查量增加,较2018年增加2.32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当年公务接待零批次零人。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当年政府采购0.89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房屋面积为5,443.2㎡,总值为339.45万元;其中办公用房面积为400㎡,价值为54.45万元,业务用房面积为5,043.2㎡,价值为284.99万元。共有车辆4辆,全部车辆价值为37.86万元。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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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9年临潭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决算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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