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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时间:2020-11-18   作者: 点击数:  

临潭县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传达落实国家、省、州、县党委和政府对信访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研究制定加强信访工作的具体措施。

(二)承办并反馈县委、县政府领导和上级机关批转及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查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乡(镇)和县直部门转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通报全县重大突出的信访问题;直接调查或参与有关部门需共同处理的信访事项。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信访渠道畅通。为群众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组织、协调有关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群众来县上州赴省进京个体访及集体访,预测分析异常、突发性信访事件。协助责任单位和公安机关做好本县群众来县上州赴省进京访的劝返工作。

(四)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反映社情民意。开展调查研究,为县委、县政府制定政策、措施提出建议。

(五)检查和指导全县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文件。负责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动全县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总结推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及基层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职责,推动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

(七)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省信访信息系统的应用。

(八)负责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的实施,组织全县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的考核、奖惩。

(九)组织信访干部业务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责转变。县信访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信访制度改革方面的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职责,推动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二是加强对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和信访信息汇集分析职责,将信访工作的重心由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三是加强对重大信访事项督查督办职责,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方式,健全网上信访受理制度,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确保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推动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部门决算构成情况

2019年度部门决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3人,退休人员0人;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4人;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总计126.07745 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22.66485 万元,占总收入的97.3%,年初结转和结余3.4126万元,占总收入的2.7%

(二)支出总计121.359787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760853 万元,占总支出的86.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86334 万元,占总支出的10%

四、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1.359787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92.3%。其中:基本支出117.947187 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7.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760853 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186334 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7608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9.3648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 6.396003万元。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2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4255万元,比预算减少0.77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4255万元,比预算减少0.774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96003万元,较上年减少8.711366万元,减少57.7%。其主要原因是相应邮电费、办公费等运行费用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当年有政府采购支出。包括宣传资料印刷采购支出0.68万元、办公设备采购支出0.49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91118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5.23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为5.234万元。

九、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1、部门评价目的及依据

此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是:严格落实《预算法》及省、州、县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2、部门评价原则及数据采集方法及过程

为了了解各项工作的进展与实施效果,根据评价指标对各项工作结果进行测评,并对各类经费的资金落实、支出、监督、管理的跟踪问效,了解资金使用的过程、结果,判断资金使用是否科学、合理和有效。根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在指标设置中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目标与结果比较、投入与效果比较等方法设置指标体系。通过设置指标的实现值、标准值、权值和权值的记分方法的体系来评价每个指标的最终得分,以最终得分来综合评价项目的绩效,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3、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根据绩效评价的要求,我单位专题召开了绩效评价会议,对照自评方案进行研究和布署,按照自评方案的要求,对照各项工作内容逐条逐项自评。在自评过程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偏差,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

十、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附件【临潭县信访局2019年决算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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