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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司法局2020年度 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时间:2021-09-28   作者: 点击数:  

临潭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主要职责)

临潭县司法局是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保障的政府部门,主要承担法制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指导监督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职责。2020年,我县司法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部门决算构成情况

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87人,单位政法专项编制35名,其中: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18人,实有人数18人;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7人;实有人数43人;事业编制8名,在职人员23人;其中:行政工勤编制0名,在职人员1人;事业工勤编制0名,在职人员2人;行政离退休10人;遗属生活补助2人。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2020年度总收入1480.92万元,其中:其他收入5.92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475万元。

(二)2020年度总支出1479.81万元。基本支出1139.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16.7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7.62万元;项目支出340.62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1338.72万元,占总支出的90.76%。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05万元,占总支出的5.43%。

3、卫生健康支出56.23万元,占总支出的3.81%。

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下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79.81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99.93%,较2019年1023.84万元增加451.16万元,增加30.59%。其中:基本支出1134.3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 76.91 %。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338.7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 90.76 %,较2019年1060.12万元增加278.6万元,增加20.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0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43%,较2019年22.59万元增加57.46万元,增长71.78%;卫生健康支出56.2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8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9.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21.5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 17.62万元。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5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85万元,比预算减少0.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54万元,比预算增加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31万元,比预算减少 0.69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62万元,较上年增加8万元,增加83.16%。其主要原因是相应邮电费、办公费等运行费用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当年有政府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783.6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30.86万元。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车辆1辆。全部车辆价值为30.28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附件【司法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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