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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商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时间:2021-09-28   作者: 点击数:  

临潭县商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

商务局属一级预算单位,县商务局是县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全县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承担全县服务业发展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职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现代物流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 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二、部门决算构成情况

2020年度部门决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6人,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6人;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总计1316.76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1025.87万元,占总收入的78%,较2019年增加379.96万元,增加37.04%,2020年初结转和结余67.44万元,占总收入的5.1%。

(二)支出总计1316.7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4.74万元,占总支出的12.5%。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万元,占总支出的1.3%。

3、农林水支出755.74万元,占总支出的57.4%。

4、医疗保障支出9万元,占总支出的0.7%。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73.93万元,占总支出的13.2%。

年末结转和结余67.44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下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45.3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86.99%,较2019年增加576.88。其中:基本支出336.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9.4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4.7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2.5%,较2019年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3%,较2019年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6.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42.0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 94.56万元。

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比预算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比预算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比预算增加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56万元,较上年增加67.3万元,增加71.17%。其主要原因是办公费、人员运行费用及差旅费的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当年有政府采购,电脑及办公桌椅、文件柜等54102.67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67.4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67.44万元,固定资产为10.9万元。无车辆。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附件【商务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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