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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0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时间:2021-09-29   作者: 点击数:  

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0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一、单位情况

(一)临潭县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室、法制民族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一办六委,均为正科级建制。

1.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负责常委会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上下级人大的工作联系及机关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2.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

负责与本级政府及所属民族、法制等部门的联系工作。

3.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负责与本级政府及所属的工交、财贸、计划、金融等各部门的联系工作。

4、农牧环保工作委员会

负责与本级政府及所属的农业、畜牧、林业、水利、乡镇企业、土地、环保资源保护等各部门的联系工作。

5.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负责与本级政府及所属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部门的联系工作。

6.代表工作委员会

负责与本级政府所属局、委、办和省州人大、各乡镇人大代表工作机构的联系工作。

7.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负责与本级政府及所属公安、司法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联系工作。

(二)单位构成及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事业后勤编制共计33人,实有在职29人;退休29人;遗属6人。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总计779.37万元。包括:

收入总计779.37万元,比2019年减少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4.87万元,比2019减少6.6%。

(二)支出总计774.87万元,相比上一年减少11.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其他人大事务支出减少。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5.32万元,占总支出的88.44%。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37万元,占总支出的8.05%。

3.卫生健康支出27.18万元,占总支出的3.51%。

本年末结转的财政资金为4.5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下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74.87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99.42%。

(二)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其中人员经费:631.58万元;公用经费:143.29万元

项目支出:0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项目(经济分类支出合计)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366.58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42.29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4.99万元

4.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万元

四、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5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38万元,比预算减少15.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72万元,比预算减少6.2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66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29万元,较上年减少61.71万元,减少30.1%。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170.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96.88万元,固定资产原值为170.45万元,减:固定资产累计折旧96.85万元,固定资产净值73.6万元。共有一般公务用车3辆,全部车辆价值为64.6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当年政府采购34.5万元。

八、评价结论与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从今年预算情况来看,预算资金覆盖各个需求方面,“三公”经费预算没有超过上年预算安排,2020年预算资金能保障单位正常运转需要,分配办法科学,考虑的因素必要合理,分配的结果合理,能基本保证人员经费支出和单位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绩效分析

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单位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三公经费”明显下降。所有项目都详细制定了方案,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了监督。实行了先有预算、后有执行、“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新常态。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附件【人大办.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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